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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操纵泛滥 中国式反价格垄断火力不足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4月14日04:36

  核心提示:与国外相比,我国民事惩罚力度不够,而且没有规定刑事责任,使得法律对价格垄断协议、尤其是横向价格垄断缺乏足够强硬的规制力。

  4月13日,据彭博社消息,联合利华和宝洁已经同意支付罚款,以了结欧盟指称这两家公司共谋操纵洗涤剂价格的相关调查。

  报道称,因操纵洗衣粉价格,联合利华和宝洁本周三将遭受欧盟反垄断机构的罚款处罚。涉案的洗衣粉品牌为奥妙(Omo)、Surf、汰渍(Tide)、Gain和时代(Era),以及宝莹(Persil)。

  较早之前,在国内联合利华、宝洁、立白和维纳斯四大日化巨头也“不约而同”地对旗下日化产品进行涨价,平均涨价幅度约10%,但最终在发改委的“约谈”后唯有暂缓涨价计划。

  价格操纵

  如果与联合利华等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将是欧盟第四次对类似案件启动罚款和解程序。截至2010年底的5年当中,欧洲委员会已针对价格联盟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总计开出了120亿欧元的罚单。

  欧洲委员会对触犯欧盟反垄断法规的公司最高可判收违规当年营收10%的罚款。联合利华营业年收入达到了553.52亿美元,而宝洁公司的营收达到了796.97亿美元。这就意味着,一旦价格操纵被确立,联合利华和宝洁将可能分别面临高达55亿美元和80亿美元的罚款。

  而涉案的另一主角德国汉高,尽管也参与其中,但由于转为污点证人,为欧盟提供垄断证据,有可能逃过罚款。欧洲委员会的发言人托雷斯表示,企业若肯“自首”,承认自己参与了价格联盟,罚金总额就可被减少10%。

  宝洁发言人保罗·福克斯称:“我们行业中的许多制造商都面临着欧盟的反垄断调查。”但他拒绝进一步置评。今年3月,占据西班牙洗发和护发品领域70%市场份额的欧莱雅、宝洁和汉高也被西班牙国家竞争委员会指,在1989年至2008年期间结盟操纵价格,最后,欧莱雅西班牙分公司受罚2320万欧元,而宝洁西班牙分公司则受罚1200万欧元。

  反观中国,外资日化巨头在国内的日化行业也同样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化妆品网发布的行业蓝皮书显示,2010年中国日化市场的销售额预计达到2068.17亿元,增长10.9%。而国外品牌占据市场份额目前超过70%。

  价格操纵是否也在国内存在?

  “这种价格操纵的情况在国内远比国外厉害。”从事营销的李志起认为。但中国美发美容协会顾问涂俊光认为,日化行业可选性大、同质化严重的特征,企业一般不会结盟进行价格操纵。“大部分都是经销商层面的价格操纵。”比如说玉兰油出厂价7.5折-7.8折,但是到终端的价格不一定,其中跟经销商的炒货有一定关系。

  中国式反价格垄断

  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禁止经营者结盟垄断操纵价格,新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当日,发改委还通报了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变更或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但此后,鲜见反价格垄断的案例出现。

  李志起认为,这与反价格垄断的取证和认定难有关系,“通常来说,这种沟通都比较隐性,很多时候在外表现出的仅是一种默契,不是在市场上做营销的人,你很难掌握这种证据。”他还认为,价格操纵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方便食品、酒业、乳业等各方面。

  资深乳业专家王丁棉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及业内部分人士一直都在追踪外资乳业巨头操纵价格的行径,但最终都没法找到确凿的证据。

  据王丁棉介绍,从2005年以来,几大外资婴儿奶粉巨头每一二年就发起一轮涨价潮,近年这种涨价潮发生的频率还有加密迹象。每次涨价,都是某个外资婴儿奶粉巨头率先发起,之后的一至几个月内,其它外资奶粉巨头也先后完成提价,提价的幅度也大多相近。“每次涨价,我们都多次计算、演练包括饲料、货源供应、国际奶源期货变动、关税、运输、原油等各个因素,发现可能有1-2个环节成本价格有异动,但综合来看,根本不足以达到洋奶粉企业们提升价格的幅度。”

  除此以外,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认为,价格垄断或操纵在取证和认定上的难度还在于:首先,价格的变动幅度缺乏一个细致的认定标准。比如,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明显的标准是多少;如何认定商品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变动比率;其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模糊,留给行政机关的可操作空间太大;最后,某些大厂商对某些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是否涉嫌价格操作,因为地域、运输等成本,每个地区零售实际成本必然不一致,所以统一零售价也有待商榷。

  治标与治本

  在李志起看来,“某些企业对行业过大份额的占有,其实已经扼杀了不少企业的活力了。”

  张庆律师介绍,目前美国的反垄断法主要由《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与这些法律配套和关联的特别法律组成。而在反垄断行为认定中,操纵价格是重要因素。

  张庆还表示,与国外相比,我国一是民事惩罚力度不够,仅仅规定了简单的民事赔偿,而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没有规定刑事责任,使得法律对价格垄断协议,尤其是横向价格垄断这种“严重违法”、“本身违法”的行为缺乏足够强硬的规制力;四是缺乏明细的操作性指引。

  日本航空、澳洲航空、英国航空等21家航空运营商此前在美国串谋集体涨价,受到美国当局处罚总额超过17亿美元。

  与此同时,“约谈”也被认为是遏制价格操纵的手段之一。但业界对此反应不一。

  国家发改委最近约谈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百货商业协会、奶业协会等17个行业协会。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顾问涂俊光认为,国家出手控制炒卖有必要性。但李志起则指,约谈仅是治标,“有的企业确实是因为产业链条的原因或者成本的原因,就有上涨的需求,应该把价格的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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