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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严格煤化工准入门槛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张广明
2011年04月14日07:48

  针对一些地区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项目的问题,昨日,发改委发出通知表示,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将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

  根据此次通知,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等将禁止建设。与此同时,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也必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此外,在煤化工项目的环评等方面,审批条件也将更加严格。比如,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煤化工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据了解,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其政策取向包括煤炭净调入地区要严格控制煤化工产业,煤炭净调出地区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做好总量控制。新上示范项目要与淘汰传统落后的煤化工产能相结合,尽可能不增加新的煤炭消费量。推行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政策,炼焦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瘦煤)优先用于煤焦化工业。

  此外,在能源转化效率方面,也需要严格测算。其中,对新上示范项目的全周期煤炭转换效率应明显高于行业现有水平,煤炭资源价格必须按市场价格测算,特别是对二氧化碳排放及捕捉要有明确的责任,新上示范项目应具有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在建和已批待建煤化工项目新增用煤已超过亿吨,各地规划拟建项目新增用煤总量还有几亿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煤炭净调入地区在现有火电厂供煤已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在积极发展煤化工产业。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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