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原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氏的受审,成为近期媒体关注的又一个反腐热点。据悉,2007年1月,李启红上任中山市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的重组事宜。李启红任命谭庆中为公用科技母公司
公用集团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令其操盘公用科技的重组。经查,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两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正如有关媒体所言:李氏一案,成为广东乃至全国“打击内幕交易”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就在李启红受审两天之后的4月8日,在遥远的乌鲁木齐市,另一名贪官受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原房产局局长唐庆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庆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已查明,唐氏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新疆某房地产企业5万欧元,后将5万欧元兑换成人民币49.2万元,分别交与他的两名情妇娜某和陈某挥霍。
罗列已没有意义,因为如果按时间顺序罗列,大大小小贪官受审的名单将会拉得很长。近年来贪官落马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不断有贪官被挖出来,成为一时的热点。贪官由“风光无限”的“实权人物”,成为阶下囚。这本来是值得大家拍手称快的事。然而,现实却让人高兴不起来。
打开网络搜索就可发现,“十一五”期间,全国有一大批贪官落马。以至于不少地区和各部门在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成就时,常常可以看到“取得重大成果”或“重大突破”等表述,然而尽管如此,在我们的周围,官员腐败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腐败的势头仍然不减。在一些权力部门,腐败往往被看作“正常现象”,而清廉奉公反而成了不正常,甚至让人怀疑。
记得上世纪80年代的反腐,当时较为流行的口号是“反对大吃大喝”,提倡“四菜一汤”。如今大吃大喝已经不能算是腐败了。官员腐败的纪录不断被刷新,由动辄上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以至于上亿元。与当年相比,可谓“不可同日而语”了。这说明腐败的标准越来越高,腐败的底线越来越低。
这是值得我们深深忧虑的。
在不久前举行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了“十二五”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在分析形势和明确任务的同时,他强调:
“我们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建设。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维护群众利益的法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政府的权力不能有效接受监督,如果反腐只是靠“偶然发案”或“定点清除”而非真正形成制度约束,就不可能实现公平和正义,也不会有社会的和谐。而要做到这些,就要对现存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非小修小改。
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二五”最大的挑战恐怕还不是经济指标,而是如何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