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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期货15日正式交易 大商所公布挂牌基准价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1年04月14日21:10
  新华社上海4月14日电 焦炭期货将于15日正式挂牌交易,成为“十二五”期间铅之后的第二个上市商品期货品种。1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公布了焦炭期货上市合约的挂牌基准价。分析人士表示,作为全球首个焦炭期货合约,焦炭期货不仅可能重塑行业竞争态势,也利于争 取国际定价权。

  大商所的通知称,首批上市交易J1109、J1110、J1111、J1112、J1201、J1202、J1203、J1204共8个合约。挂牌基准价,J1109合约2180元/吨,J1110合约2190元/吨,J1111合约2200元/吨,J1112合约2210元/吨,J1201合约2220元/吨,J1202合约2220元/吨,J1203合约2220元/吨,J1204合约2220元/吨。

  与铅期货不同,焦炭期货并不算真正意义的“大合约”。“按照大商所的标准合约,尽管焦炭期货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吨,但焦炭的价格并不高,每吨2000余元,一手合约的价值不仅低于刚上市的铅期货,也低于包括铜等商品目前的合约价值。”分析人士表示。

  中信证券(600030)分析说,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在国际市场上却没有得到与“量”相称的话语权,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焦炭定价体系。实际上,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的定价模式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当前推出焦炭期货,有助于中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并在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焦炭期货上市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焦炭价格形成机制,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工具。山西焦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太来表示,在中国各地,焦炭一直没有形成合适的定价依据,主要以几家大型产焦商的产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仅价格接轨简单机械、调价时间滞后,而且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国内具体情况,难以反映焦炭市场的真实供求状况。

  “焦炭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预期,不仅形成的权威价格给企业以生产和销售指导,而且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达到提前锁定利润、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刘太来说。

  不过,焦炭期货上市后价格受金融因素的影响将不可避免地增大,这对企业来说仍是“双刃剑”。“焦炭期货是一个避险工具,如果企业对期货交易风险认识不足,投资决策和期货交易管理运行机制失当,盲目变更套期保值方案等,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交易风险”,刘太来指出。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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