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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立新规 险企网销须畅通投诉渠道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崔启斌
2011年04月18日08:04

  互联网已成为销售保险的新渠道,但目前网销仍处于监管盲区。近日,保监会表示,拟规范这一新渠道的销售流程,同时要求险企畅通网销投诉通道,以便客户维权。

  保监会近日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披露了上述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为5月3日。保监会解释,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符合本规定的自办网站或者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者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

  《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必须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以及保险业务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如网站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规定》还对非险企自办的网站经营保险业务的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保证网销产品的合规、真实、完整,《规定》要求,所有相关信息应由险企总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注明 “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字样。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包括有产品特点、风险,保险合同全部条款和费率表、保费支付方式、保单查询及投保人咨询投诉渠道等等,并通过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种投诉纠纷事件。

  保监会要求网销保险产品要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各环节做好服务工作,如应通过柜台、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在线等方式回答公众咨询,在投保成功后通过前述方式提示承保信息,而保全、退保、业务接报案、理赔等各项服务标准应与其他渠道基本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要求在网销投保流程中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由投保人确认以下内容:“是否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有关保险专家提醒,网销保单体现了投保人的“主动性”,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条款、责任、保障范围等内容全面了解,否则由于疏忽而产生的后果将由自己承担。

  在规范经营的同时,《规定》还将重罚违规行为,如对没有按相关要求畅通投诉渠道的给予警告并最高罚款3万元,还将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对发布虚假信息、夸大收益等行为最高被罚30万元等,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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