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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4月18日09:11

  ■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包括从事房地产、矿产、私募基金、信托投资

  ■个税修正案草案本周初审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通过征税环节缩小收入差距,今年有望获得实质性进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在4月20至22日初审。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将调高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税务总局17日发布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其中包括: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那么,究竟从哪些环节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呢?

  股权转让所得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转让成为越来越多个人的收入来源,为此通知指出,要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主要内容包括:

  ——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

  ——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加强财产原值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链条。

  房屋转让和拍卖所得

  近几年,我国房屋转让、拍卖涉及的个人所得越来越多,这也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积极开展与房屋登记部门的合作,实现了房屋转让所得“先税后证”的税源监管。

  针对房屋转让所得,这次通知强调,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针对拍卖所得,通知要求。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针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通知指出,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指出。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积极开展日常税源管理、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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