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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出手 拟叫停银行网上卖保险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田园
2011年04月18日16:01
    继两大金融监管部门于3月正式下发银保销售相关规定后,上周五保监会再度“出手”,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在此次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明示了能在网上销售保险的只能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除保监会另行规定外,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开展网销业务。业内人士对此分析,保监会此举一方面是为了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加强对网销行为的监管。另一方面,则是监管部门在继银保销售规定出台后,进一步对目前的保险销售模式进行规范。

    规范升级 拟叫停银行网上卖保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保险销售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包括兼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只能在其主营场所内开展业务。而在目前的兼业代理机构中,银行是份额最大、最为活跃的兼业代理机构。“目前确实有部分银行在网上卖保险,保监会此次规定的兼业代理机构应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业内人士表示。

    上周,成都商报记者随即登录了6家商业银行的官方网站,其中有两家银行在其官网上开通了保险销售通道。在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官方网站里,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该网站的“投资理财”栏目中下设了专门的“保险”频道,而在这个频道中,该银行设置了专门的“保险快捷通道”,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理财保险等的“在线投保”。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叫停兼业机构在官网上售卖保险,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在渠道开拓上造成影响,但不会很大”。他解释说,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销售情况来看,银保产品大多被安排在银行网点和理财柜台上销售,涉及网上销售的占比很小,而网销对总保费收入的贡献目前还不足1%,因此叫停兼业代理机构的网销渠道后,应该不会对保险公司产品销售形成太大打击。

    不过,他同时也强调,基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公众购物习惯的改变,网销由于成本更低、更可控,可能会是未来最有潜力的渠道,为保险公司贡献更多利润。

    网销保险 两种渠道可开展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两种渠道开展保险业务。

    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无论通过自办网站还是非自办网站展业,网站均需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网站接入地需在中国境内,有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系统。其中,通过非自办网站展业者,网站还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条件。此外,不管是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展业的,均需在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保监会备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非保险公司自办的网站,其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等。同时,险企每通过一个网站销售保险产品,都必须向保监会备案。

    网销保险需披露投保信息

    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网上销售保险时,险企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分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等自身信息,以及产品风险、咨询投诉渠道、退保理赔流程等产品及服务信息。有自办网站的,还应在自办网站上披露合作网站的名称和网址等信息。

    此外,网销保险除了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外,还应对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环节进行提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站要重点提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免除责任条款、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事项。投保前,应提示投保人或者保险标的是否处于保险公司所设分公司的辖区内。投保中,要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投保后,投保人如需纸质保单、保费发票凭证,险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并附保险合同全部条款。

    保险公司人士提醒,如果市民在网上投保,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相关免责条款和保障责任,避免一旦出现意外,却由于不合符保障条件而不能获赔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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