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生活方式

我国拟出台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 违规将罚款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20日16:53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王希、雷敏)商务部20日就其拟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规范、行为规范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并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有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员工管理模式(员工式)和职业介绍模式(中介式)两种。实行员工式的家庭服务机构要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家庭服务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未满十六周岁的;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患有不宜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疾病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长期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如违反相关规定,例如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或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未保证家庭服务员投保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9日。

  作者:王希 雷敏
(责任编辑:孟先亮)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