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10亿元?这是苏宁环球实际控制人张桂平父子数年前参与定向增发盈利后,现在可能面临的税务处理方案。而张氏父子并非孤例。
江苏省南通地税局近日在网站上挂出一条援引自《中国证券报》的消息。消息中透露,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所得,应按照“财产
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税务专家认为,国税总局近期相关文件的精神,显示某些重要的征税思想的新方向,其影响所及,可能不仅限于上市公司,或将波及所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自然人。
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减免税时代的终结。
非货币资产投资减免税时代终结?
根据上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份名为《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中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浦东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此消息并未得到权威部门的确认。
如果这则消息属实,按照惯例,国税总局对一个地方的批复,在全国范围也具有同等效应。这意味着,今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所得将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则消息出来后,在资本市场引发震动。因为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下发一个文件《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当时的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到了今年年初,国税总局已明确废止国税函[2005]319号文。有专家认为,这一政策可能会利空资本市场定向增发。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再次强调将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补税事宜何时执行悬念
2008年6月,苏宁环球完成一次定向增发,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及其儿子张康黎分别发行1.05亿和8714.41万股股票,以购买二者分别持有的南京浦东公司46%、38%的股权,发行价格为26.45元/股。增发完成后,南京浦东公司84%股权正式注入苏宁环球。
南京浦东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0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苏宁环球董事长张桂平持有46%股权,张桂平之子张康黎持有38%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南京浦东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的资产评估值为60.66亿,增值58.54亿元,增值率为2771.96%。
根据上述国税函的精神,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以南京浦东公司增值所得换取上市公司股权价值扣除张桂平父子入股南京浦东公司成本。张桂平父子以26.45元/股的价格换得约1.93亿股苏宁环球股票,扣除入股南京浦东公司成本,应纳所得额约为50亿元,根据个人所得税20%的比例,张桂平父子在参与完成苏宁环球定向增发之时,应缴纳约10亿元的税款。
不过,补交税事宜目前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昨日,苏宁环球相关工作人员和南京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均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还不掌握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