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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变三千 个税免征额拟提高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4月21日11:32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其中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降至12%左右。也就是说,未来有超过九成的工薪阶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解读

  1 为什么额度是3000元?

  参照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强调:“为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简言之,本次调整围绕两个关键词:“公平”、“通胀”。设定免征额,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据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2 5000元额度为何不可?

  5000元标准下纳税人仅3%

  此前,学界和社会关于免征额设定在3000元还是5000元争议颇多,有代表委员还联合发起议案、提案,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到5000元。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介绍,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觉得这一标准高了。个税免征额提高,自然会引起纳税人口及纳税总额减少的现象发生。据测算,如果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4000元,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降为约4%;如果提高到每月5000元,纳税面将降为约3%。王军表示,纳税面过窄,这个税种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3 是否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

  家庭供养纳入计费测算

  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4 为什么免征额全国统一?

  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流动,有利于促进中西部经济发展。采用全国统一标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观点

  免征额只能就高不就低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个税免征额上调到3000元是合适的,它体现的是一个客观标准,反映的是居民生存的一个最低标准,有些国家设立的标准是超过贫困线即纳税,而我们国家是按照人均消费支出的水平来确定,由于中国每个地区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有差异,因此只能就高不就低。

  不会对财政造成太大压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上调个人所得税纳税免征额一定会让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但还不能产生较大的压力。一是因为当前个税收入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只有6.8%。二是因为,虽然缴税比例有所减少,但随着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个税免征额调整带来的财政收入损失可以通过税收的动态增长逐渐弥补。

  刘尚希表示,就纳税人而言,此次上调个税免征额将直接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但因月薪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群体非常大,因此惠及的人口数量所占比例并不多。部分网民想把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可以理解,但目前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改善民生,花钱的地方很多,过分提高免征额会对国家乃至地方财政造成压力。

  大大减少工薪阶层税负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表示,本次个税免征额上调,将大大减少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对国家宏观经济影响不大,但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藏富于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王素荣建议,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应该加进一些人性化的扣除,比如扣除家庭中小孩上学的费用、老人抚养以及租房等费用,这不仅能极大减少工薪阶层的负担,还能起到鼓励租房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

  按家庭征收尚不可行

  王素荣表示,国外个税征收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并且纳税也会随着物价上涨而有所调整,从实际看,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实现按家庭征收的条件,但应该首先实现个人收入汇总纳税。如一个人在5家上市公司当董事,每家20万工资可收入100万元,而纳税却要分开算,与单独一家公司收入100万元纳税是不一样的,这样的纳税制度不能体现公平,税收制度改革应该让实际收入相等的人纳一样多的税。目前专家学者已经提出建议,国家有关单位已经开始考虑研究汇总纳税制度。

  晨报记者 孙春祥

  释疑

  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同

  专家指出,公众目前对“起征点”存在误解,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或“免征额”相混淆。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举例来说,假设数额为2000元,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按起征点征税,就要以全部的2001元为基数征税;如果按免征额征税,就只对超出的1元钱征税。

  除署名外 本版文字

  晨报记者 朱烁

  新闻背景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980年9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

  在税率方面,根据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征管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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