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浙江出台规定,购房合同如因房产新政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可以解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江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许惠春: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现买受人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其无法履约,并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规定可予以支持。
对于合同未约定以按揭方式付款、隐瞒或虚构真实情况订立合同的不支持解除合同。(记者张国亮)
作者:张国亮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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