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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处理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责任人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祝建华
2011年04月26日04:40

  闹得沸沸扬扬的“广东中石化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昨天,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媒体通报了对其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的决定:免去鲁广余的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

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4月11日,有网帖称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高档酒,引发网民议论。4月13日,广东石油分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购买高档酒情况属实,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没有向媒体说明事实真相。此后,国内主要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中石化党组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调查。

  经查,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于2010年9月,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2010年10月,正值中国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5万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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