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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硅谷模式”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2011年04月26日08:08

  我们国家的科技体制,依然存在着两张皮的问题,即使今天在缩小这个差距,但是这两张皮是存在的。

  邓中翰 中国工程院院士

  早在“十五”、“十一五”期间,我国就在摸索中倡导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到了2011年,我国已经拿出了很详细的方法,如实施国家重大专项,提升重大集成创新能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来推动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研发的体制机制。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中,国家明确表示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高重大集成创新能力,这些点非常切实。此外,国家强调加强基础研究,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开展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共担风险,共享成果。这些足以显示国家对以企业创新为主体的科技体制创新的重视。

  对于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我认为,技术今后要形成新兴的产业。这么多年我也一直在呼吁、实践且主导“硅谷模式”,即创新和企业融为一体,这种创新不是为了得奖或得荣誉,而是未来在市场上发挥作用。我们在这方面要继续强化。当年我回国时,我国在集成电路领域有7个研究中心,我们成立了采用硅谷机制的中星微电子,采用有期权、有无形资产、有溢价融资、有到纳斯达克上市等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我们的创新跟市场结合起来。因此,结合十年的创新经验,我们坚持必须在市场上打造新的具有生命力的产品而不是简单地写报告,发表文章,我们必须使创新与企业相结合。

  为了更好地推进自主创新,我认为,我国应该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创新法》(下称《自主创新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对自主创新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依法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开展,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科技创新事业。以星光中国芯工程为例,该工程之所以走到今天,完全得益于国家的大力支持,是国家意志与市场机制的良好结合。

  建立《自主创新法》,我们就应该明确保障自主创新人员的股权,明确他们的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要从国家标准的层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层面,甚至贸易摩擦的层面对其进行保护、立法。《自主创新法》既涵盖了各种权益的问题,又涵盖了科技体制创新的问题,也反映了我国未来大的方向,即依靠自主创新来实现科学发展。法案通过之后,我想,今天很多成功的企业也可以在自主创新上得到更多的优惠,甚至国家的保护。现在制订《自主创新法》的瓶颈,可能就是我们研究得还不透,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比如,怎么把企业跟院所融合起来,而不是分离开。

  具体来看,我国应怎样培育科技创新的土壤?首先,我们要持之以恒地追求原始创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压力,可能来自于企业员工,来自于股东,也可能与当前的市场需求相悖。但是只有坚持原始创新,才能真正地实现我国科技产业的腾飞。我们呼唤和需要为了长期发展目标,顽强追求原始创新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的科技走在世界前沿。其次,我们需要营造创新的文化和氛围。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商业模式、服务以及技术都是来自于外国,有些企业往往希望能够借国外成功的东西在国内复制,能够最快地赚取到国内的钱,或者交换一些产业获得GDP的增长。这样的氛围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是十分不利的。在未来一定要建立一个整体的积极的创新机制,要培养一种鼓励创新的精神,同时要培养一种支持信任、失败是成功之母的氛围,没有这种氛围就很难被市场认可。再次,我们要坚持集成创新。我们国家申请项目,基本上是针对技术点的创新,但是这些小点的创新很难串到一起。另外我们国家的科技体制,依然存在着两张皮的问题,即使今天在缩小这个差距,但是这两张皮是存在的。很多科研人员不在乎对经济的帮助,他围绕个别点上的创新而津津乐道。我们现在需要像苹果一样,有这样的魄力,需要在这种系统性的、集成性的、团队性的创新上下功夫,并且要允许失败,而且要有体制来保障。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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