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1908期刊发了题为《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的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和公众的广泛关注。陈光标(微博)先生也随即对本报报道提出了不同意见。本着对新闻真实性负责的基本精神,本报就陈光标先生所提出之异议,回应如下:
《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一文并没有否认陈光标在慈善事业上作出的努力和业绩,对于那些实在的努力和业绩,我们表示支持和肯定。我们做这篇报道的初衷是,慈善事业必须做到真实、实在。诚信有瑕疵,善的根基就不稳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将有利于我国慈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保护施与者和受施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陈光标作为公众人物、中国“首善”,应该成为诚信的楷模,在拥有社会给予的荣誉的同时,也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报道刊出后引发的广泛讨论也充分证明了以上观点。
对于这次报道,我们本着负责、严谨的态度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查和材料收集,陈光标在回应本报报道时所出示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他在慈善上的努力,但这些材料与本报报道事实存在着时间、地点、项目等方面的差异。为使广大公众对于新闻事实有更为全面的了解,特开列如下表格,通过比对,厘清事实。
陈光标先生所提异议与本报报道所涉新闻事实比对表
本报报道 |
陈光标回应 |
主要分歧 |
陈光标曾表示,2010年1月13日通过中国人权基金会向海地灾区捐款100万元人民币。据记者查实,在我国并无“中国人权基金会”这个组织,与之相近的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记者咨询该基金会得知,2010年陈光标没有通过他们向海地地震灾区捐款。 |
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捐给在海地维和遇难的工作人员家属40万元。 2009年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捐赠4000台电脑。 |
陈光标先生出示的是其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捐赠的40万元一笔款项的凭证。 但《中国经营报》在报道中并没有对这笔提出疑义,而是针对“捐款成绩单”中所列出的通过“中国人权基金会”向海地捐出的100万捐款。 本报文章没有涉及陈光标先生2009年的捐赠活动。 |
陈光标的“成绩单”显示,2010年2月28日,陈光标还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不过4月底,记者在中国红十字网站的捐赠查询系统上查不到该笔捐赠。 |
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向智利地震灾区捐赠100万元,两张收据分别为90万元和10万元。 |
本报未对其通过江苏省慈善总会的捐赠提出疑义,本报提出疑义的是陈光标先生成绩单中所列2010年2月28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智利灾区捐赠1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该笔款项在中国红十字网站的捐赠查询系统上查不到。 |
2010年5月,陈光标表示向江苏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1000万元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据记者从可靠途径了解到,此笔捐款因无法开具免税发票而全额退回。 |
通过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向西南抗旱和舟曲泥石流捐款的1000万元收据,该款项已被用于西南抗旱及舟曲泥石流救灾。 |
在陈的2010“成绩单”中前后总共有两笔通过江苏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捐赠,金额均为1000万元,时间分别为5月和8月,其中第一笔用途为支持西部教育事业;第二笔用途为西南抗旱和舟曲泥石流灾区捐款。 陈光标先生在各种场合所提供的都是第二笔,并非本报报道中提出疑义的其向江苏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1000万元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款项。 |
陈光标先生声称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中国青年基金会”并不存在,目前只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但两家基金会都明确向记者否认2010年收到过陈光标的800万元捐赠。 |
中国除了有那两家基金会,还有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他(媒体)没有经过核实,它的全称是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我去年捐了800万元,已经到账。可以核实。” |
在陈光标先生的“成绩单”中,明确写明其向中国青年基金会捐赠800万元,《中国经营报》所报道的就是这笔款项,而并非陈先生所称的向中国志愿者服务基金会捐赠的800万元。 |
2010年“西南抗旱”和“玉树抗震”两次大额的捐赠活动中,陈光标的“成绩单”里均存在将与他人联合捐赠的钱物计算到自己名下的情况。 根据“成绩单”,陈光标在2010年的“西南抗旱”中捐赠了价值6300万元的钱物,其中5300吨的矿泉水就价值1300万。记者核实发现,这5300吨矿泉水实际为他与时任北京博宥集团董事长丁书苗联合捐赠的。 在“玉树抗震”中,陈光标的“成绩单”显示捐赠款物合计43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其在“玉树抗震”中的善举并非其一个人与其一个企业在作,而是联合了北京博宥集团和鄂尔多斯永隆商贸公司,在4300万元捐赠中,时任北京博宥集团董事长丁书苗提供的1000万元,鄂尔多斯永隆商贸公司董事长李琳提供了500多万元。 |
在西南抗旱中共捐助1200万元,有发票八张和证书四张为证。在玉树抗震救灾中共捐助1932万元,有发票两张和证书一张为证。陈光标没有否认过其他人的捐赠。 |
《中国经营报》所报道的是陈先生将他与他人合捐的款物均列入了自己的成绩单,没有否认其整体的慈善行为。 |
陈光标先生所捐农贸市场出口两边为商用楼,面积共为2520平方米,所租住商户每年的租金为5000元~6000元不等。 | 陈光标表示,5年来,他全家人和人未收过捐资项目一分钱。“连水电费、垃圾费都是我付的”。农贸市场两边的商用房,是其拍卖来的,其出租的费用是用来维持农贸市场开支的。 | 《中国经营报》没有否认农贸市场出口两边商用楼房的性质。 |
《中国经营报》编辑部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