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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发行配套制度已厘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罗克关
2011年04月27日03:00

  理论上讲,私募债券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只要在发行人和投资人小范围内实现信息透明即可。协会目前厘定的框架也没有要求发行人披露相关的融资细节,所以私募债券将是非常灵活的一个品种。

  曾几经波折的私募债券(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即将瓜熟蒂落。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多位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人士处获悉,协会理事会已于上月厘定了私募债券的发行配套文件,各会员此前上报的项目正按照相关文件履行注册和发行程序之中。

  瓜熟蒂落

  “协会对私募债券的定义比较宽泛,主要是指与公募对应的发行形式,既可以发中期票据,也可发短融券,主要是为了丰富发行方式,建立完整的债券发行体系。目前几家大行上报的项目已形成第一梯队,如果顺利的话,应该很快就可以发行。”某股份制银行投行部不愿具名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0年年度做市商表彰大会”上也明确表示,该协会将于年内适时推出债务融资工具非定向发行。多位受访人士称,协会的这一表态并非偶然,这意味着曾几经波折的私募债券将正式瓜熟蒂落。

  据悉,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厘定的私募债券发行配套制度,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没有明确的信用评级底线,但目前各主承销商上报的项目中信用评级较高的央企占了绝大部分;发债规模方面,也没有明确限制不得突破企业净资产40%的规模上限;债券流通方面,目前仅允许参与发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

  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参与私募债券发行的投资者主体仍将是各家商业银行。“风险相对来说高一些,但收益相对可观,适合一些需要做长期资产配置的银行参与,一般来说都会持有到期。”一家大型股份行债券承销团队负责人称。此前,曾有部分协会会员尝试通过打通自身私人银行客户,以解决私募债券发行初期投资者范围相对较窄的局限。

  发行方式灵活

  据了解,目前上报首批试点项目的银行包括几家国有大行和股份行,首批试点项目涵盖的行业范围也很广泛。

  “大部分是各家银行的重点客户,有部分是军工企业,但私募债券不会像外界猜测的那样主要是为满足部分不宜披露发行细节的发行主体而设,我们只是把它视作一种新的发行方式而已。”前述某股份行债券承销团队负责人表示。

  现有的债券公开发行方式对发行主体的资质、信用、信息披露等要求均比较严格,而私募债券融资方式将相对灵活。“理论上讲,私募债券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只要在发行人和投资人小范围内实现信息透明即可。协会目前厘定的框架也没有要求发行人披露相关的融资细节,所以私募债券将是非常灵活的一个品种。”前述股份行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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