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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11月起免收管理费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王芳
2011年04月29日07:01

  取消从业人员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免除年度验照费用……为了扶持个体经济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扶持和服务措施,并要求金融机构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条例》在从业人员要求方面,取消了人数限制,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转为企业;在经营范围方面,《条例》也将过去个体工商户只可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扩展至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并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只要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个体工商经营。

  据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在个体工商户规范层面仍执行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但早已无法满足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的需求。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徐逢贤也认为,由于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应变能力强,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健康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扩大内需及增加就业政策落实的成败。

  “现在最困扰个体工商户的是税收、年度验照等负担的过重,这也造成了很多个体工商户不按时进行年检、甚至无照经营、流动摆摊等违规情况的大量出现。” 徐逢贤指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昨日公布的《条例》也特别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并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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