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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VS中兴:LTE商用暗战上演“黎明之前”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1年05月04日09:38

  一夜之间,通信业“双子座”华为和中兴分别在境外与境内向对方开了火。4月28日,华为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法律诉讼,起诉内容包括中兴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29日,中兴通讯声明,已在中国针对华为侵犯LTE若干重要专利

递交了诉状。

  华为在对媒体的新闻稿中称:“为了保护我们的创新成果以及在欧洲合法注册的知识产权,华为不得不采取此次法律行动。”

  中兴毫不示弱,在4月29日发布的声明中称,“我们从来都认为专利竞争不应该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我们深知,市场上充满了各种挤压式竞争,我们尊重同行和任何对手,但是不会畏惧任何来自背面的寻衅,惟有反击迎战。”

  专利之争暗含商业纠纷

  分析华为和中兴的发展轨迹不难发现,针锋相对只不过是早晚的事。华为此举与此前爱立信诉中兴隐喻相同:中兴已与其在欧洲运营商市场展开正面竞争。

  在上世纪,“巨大中华”四个字掷地有声。以巨龙、大唐、中兴、华为为首的通信业成了整个行业崛起的代称,彼时四家企业实力不相上下,但2002年前后,四家企业的业绩呈天壤之别。巨龙没落、大唐势微,而同处深圳的中兴和华为却异军突起,先后走上了海外扩张的道路。

  在将同行远远甩在身后的同时,中兴与华为的目标对手只剩下彼此。而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共同契合点也一而再地将它们摆在了竞争对手的层面。

  “国际市场方面,移动宽带的发展将拉动相关设备及终端的投资,而LTE网络的全球布局也将带来新的机遇。”中兴在2010年报中这样描述。

  英雄所见略同。华为在2010年报中也称:历经30年移动通信发展,LTE终于有望在未来成为移动宽带的统一技术,并将以比以往任何移动技术都更快的速度发展。预计未来5年,全球LTE用户数将以400%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增长,2015年将达到6亿,由此实现从泛在语音向泛在宽带的飞跃。

  “华为选择起诉的两项产品中,数据卡侵权项目并不是核心技术,而中兴选择在中国针对华为侵犯LTE项目提起诉讼,也正好证明了双方真正争夺的焦点所在。”一位观察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公开的资料来看,LTE技术尚处于实验阶段,但双方在不同国家分别针对LTE提起诉讼,也可以看出双方对LTE市场所寄予的厚望。”资深通信观察人士毛启盈对《证券日报》分析,双方会以专利为诉讼利器阻击对方,是期望“通过不断的诉讼给对方施加压力,以阻击对方的进攻脚步。”毛启盈说,“如果一旦法庭认定某种商品因侵权而限制销售,对方则可趁机占领因此空缺的市场份额。LTE目前还处在实验阶段,所有的争端都在为下一步的商用做准备。

  与马来西亚合作成导火索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华为针对中兴提起诉讼的当日,Telenor(挪威跨国运营商,全球第18大运营商)旗下公司、马来西亚领先的无线运营商DiGi宣布,选定中兴在马来西亚建设2G/3G/4G统一无线网络(部署5000个HSPA+/LTE站点,合同金额约几亿美元)。

  中信建投的一份研报分析,此次华为起诉中兴与公布中兴获得马来西亚合同的时间过为巧合,“此前马来西亚是爱立信和华为的势力范围。”

  海通证券的研报更直接:本次招标中兴与华为和爱立信展开了激烈竞争,甚至搬迁了他们的网络。基于华为在欧洲发起专利诉讼与中兴宣布此次马来西亚合同在时间上的重合(发起诉讼需要两周左右的准备期),海通证券研报推断,Telenor的本次合同触发了华为对中兴的专利诉讼。

  而华为之所以选择在上述三个国家对中兴提起诉讼,“是因为上述地区是诉讼相关产品进行销售的主要市场。欧洲国家早于中国几年发行3G运营牌照和建设3G网络,同样其也发放了目前在中国尚未可行的4G(LTE)的许可证,所以本次诉讼中称的中兴侵权华为专利的3G和4G产品大多在欧洲销售。”接近华为的一位知情人士对《证券日报》透露。

  诉讼是否受理尚难判断

  公开资料显示,在LTE市场的专利申请及研发方面,中兴一直紧随华为之后。

  “从去年底的一个专利数据来看,华为和中兴在LTE的必要专利上分别拥有8%和7%,华为和中兴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9%和17%。如今中兴扩张劲头足,正在分食之前华为的市场蛋糕,遭到华为的起诉是华为针对中兴发展的一种策略,之前华为和中兴都有过长期的合作,因此中兴随便找一些专利进行反击也是易如反掌的事。”易观国际观察人士于斌对《证券日报》说。

  于斌所述的长期合作即华为的新闻公告中所提及的专利交叉许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臧云律师介绍,所谓专利交叉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实施交叉许可,是指不同的专利拥有者,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所拥有的专利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实施他人的专利,需要获得他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在专利交叉许可中,双方可以按照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互相使用对方专利而无需支付费用或支付较少的费用。

  但是,由于通信业具有技术与专利双密集的行业特性,大多数专利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较难厘清某个专利的真正归属,而如果专利战双方均握有相当数量的专利,那么诉讼将变成持久战,所以往往大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以交叉许可收尾。

  “由于华为起诉中兴是在国外、而中兴起诉华为是在国内。两者的诉讼地或者说管辖法院根本就不是同一个。因此,谈不上中兴“反诉”华为的问题,而只能是叫做"另行起诉"。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双方的诉讼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和支持,尚无法做出判断。”臧云说。(桂小笋)

  作者:桂小笋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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