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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再出新规:禁止小区停车“跟风涨价”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芳
2011年05月06日07:35

  商报讯(记者 王芳)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就停车收费再度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哄抬价格”等不规范涨价行为。

  市发改委在昨日下发的《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各个区、县加快制定本辖区内居住区地下停车

场按月、按年收费政策,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防止居住区停车场“跟风涨价”。且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不得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车费。市发改委表示,将严查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今年4月1日起,市发改委调整了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时-21时)停车收费标准,经调整后,三环内停车费最高达15元/小时,计时单位由30分钟一个计时调整为15分钟一个计时。但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不变,这让很多开车上班族瞄准了单位周边的居住小区停车场,而一些小区正是洞察了这个“商机”,提高了小区停车费。在尝到“只要不比非居住区停车位贵,依然有很多人前来停车”的甜头,将涨价的手同时也伸向了小区业主,一些业主叫苦连连,是开车也贵,不开车也贵。

  据悉,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临时停车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可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据《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小型车露天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露天长期停放收费标准为每个月150元。目前,有的小区已将停车费涨至400元。

  同时,《通知》还依据居民必要的、特殊的停车需要,规定临时进出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出租车辆第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停车费;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时,仍执行调价前收费标准。为了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规定运送生活必需品(如鲜活农产品)等货运车辆,各区县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对外公示后实施。

  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市、区价格管理部门出动调查组,当场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19件,立案13件,处罚10件,罚款10.64万元。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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