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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民工讨薪: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攀 吴涛
2011年05月10日02:06

  深圳住房和建设保障局9日表示,此前下发的有关“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否则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通知属于“行文错误”,为此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民工表达歉意。该局还表示将立即撤回该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目前,深圳

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确保大运会顺利举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但针对农民工讨薪行为的禁令,却暴露出少数政府部门严重忽视自身社会管理责任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

  在基本的权利和规范面前,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借口和理由。禁止农民工追讨欠薪,是管理“错位”;声称追究刑事责任,是管理“越位”。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不仅不应被“严肃处理”,相反,地方政府部门还应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讨薪维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

  追讨欠薪是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限制农民工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换个角度出发,如果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自然就不会有上访讨薪事件,把精力放在禁止农民工讨薪上显然是南辕北辙,也绝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维稳”效果。

  深圳住建部门表示,之所以出台这条“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但该部门可能忽视了营造合法渠道恰恰是其应尽的社会管理职责,如果能够致力于不断完善解决欠薪问题的机制,相信深圳相关领域的维稳压力也会大为减轻。

  亡羊补牢,时犹未晚。深圳住建部门此次撤回通知,表明有关方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各地相关各部门能否真正汲取此次教训,不仅从行动上,更从认识上理清是非,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理念,有待观瞻,更值得期待。(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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