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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侵权、诈骗频发 电子商务诚信安全体系需完善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晖余 张展
2011年05月10日05:02

  记者近日调研发现,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行业协同性差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由此引发的“中国大订单诈骗”等网络诈骗行为,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有关专家建议,政府应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与电子商务

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及产业政策体系,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诈骗行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和安全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海口市民陈丽霞曾经热衷于网购化妆品和衣服。她告诉记者:“多次发现产品跟自己心里预期和卖家的描述相差甚远,化妆品又买到冒牌货。久而久之,对网购信心越来越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是网购者质疑电子商务的主要原因之一。

  科技部现代服务业专家组副组长、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集成研究所副所长柴跃廷认为,目前电子商务服务市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品牌少,服务过程不规范,存在大量法律意识、信用意识淡薄的市场主体,网上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信息充斥市场,非法交易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同时也放大了实体市场长期存在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巡视员聂林海说。

  而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信用主体认证不完善,经营主体的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给网络诈骗留下了漏洞。

  康帕斯(中国)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乔虹介绍,2006年以来,我国先后破获数起以虚假大额采购订单为诱饵,诱骗外商来华,然后以合同公证费、礼品招待费、质保金等各种名目诈骗来华外商钱财的案件。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此类“中国大订单诈骗”涉外诈骗活动急剧增长,2009年以来在全国十几个城市蔓延,影响非常恶劣。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网络交易市场的信用评价体系大多采用交易者的反馈信息作为评价数据来源,信用评价直接来自买卖双方,有很强的实用性,但有些商家可以通过小额交易或虚假交易的途径快速积累信用评价,即所谓“信用炒作”,导致网站自有信用体系的权威性受到消费者质疑。

  此外,由于目前国内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刚刚起步,欠缺具有市场号召力的独立评估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信用数据主要来自登记注册、日常监管及行政奖励、处罚记录等,对网络交易的信息、信用缺乏全面的评估数据。因此,目前缺乏权威机构来完成电子商务的综合性信用信息评定。

  产业链短板加大风险

  电子商务产业链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物流服务商、支付类服务商、IT类系统服务商、为传统企业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服务的代运营公司等,产业链非常长。艾瑞咨询集团分析师苏会燕说,目前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协同程度比较低,产业链都有待完善,其中任何一个链条的短板都会导致行业风险加大。

  柴跃廷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服务深度与广度不足,发展的空间与潜力及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大多数电子商务服务都处于网上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线下交易的层面;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服务大多涉及企业链的采购、销售环节,覆盖面小,产业内及产业间互动及协同程度低,距离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有很大差距。

  柴跃廷说,去年11月11日,淘宝商城推出全场五折的促销活动,网民“抢购”导致出现网银瘫痪问题,凸显电子商务配套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水平不高。一些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在建设中,网络资金划拨风险犹在。例如近几年各大银行网页都出现被“山寨”的事件,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试图骗取该行用户的账号和密码,市民进入一旦输入了账号及密码,用户的资料就会落入网贼的手中。比如,在目前在电子商务发达的杭州市B2B领域,大部分的电子商务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无法进行“网上支付”。同时,支付体系缺乏多元格局,在线支付工具中,支付宝一家独大,缺乏其他有效的竞争主体,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支付体系中良性竞争环境的建立。

  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建议,政府应该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及产业政策体系,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诈骗行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和安全体系。

  北京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认为,应建立由主要部门牵头、各管理部门责任清晰的新型管理行业监管及体系,通过整体规划布局及配套的电子商务手段、技术支撑建设,实现政府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科学、透明、规范管理的探索。

  国际数据公司(ID C )高级分析师谭斌认为,相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产业,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所滞后,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宜“越位”,一方面要规范电子商务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又要保证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

  有关专家认为,政府管理电子商务应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将部分行业管理工作移交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面对新生事物的应对风险,另一方面实现行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

  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诈骗活动趋于频繁,严打网络诈骗活动已成当务之急。康帕斯(中国)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乔虹建议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牵头,协调商务、工商、公安、海关、商检、信息等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防范、打击网络诈骗活动的体制机制,净化中国的市场环境。

  科技部现代服务业专家组副组长、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统集成研究所副所长柴跃廷建议,应加快建立与完善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围绕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且需求迫切问题,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合同法》、《票据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实践并完善相应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个人隐私、网络企业商业秘密、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网络市场主体管理与服务、网络市场信息管理与服务、网络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等法规或暂行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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