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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生鲜肉不得加香料香精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1年05月14日10:51

  昨日,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删除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以及甲醛等品种,还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发酵乳、灭菌乳、生鲜肉等27种食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删除不再用的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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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以往标准相比,新标准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比如“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以及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调整了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新标准还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标准强调,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27种食品无加香必要

  标准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标准还列出27种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

  这27种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新鲜水果、蔬菜、大米、生鲜肉、鲜水产、蜂蜜、饮用纯净水等等,这意味着,“烤牛肉香精”、“排骨香精”等香料香精不得添加于生鲜牛肉、猪肉。

  婴幼儿配方食品也不得添加香料香精,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作者:何颖思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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