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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价格指数上涨超3%时发放20-100元不等补贴

来源:中国网
2011年05月20日14:01

  滨海高新讯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居全国第二,不但制定标准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还与物价上涨联动。未来几年,天津市低保标准将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并酝酿建立各相关部门联网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力争确保低保对象确认的准确、科学。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郑燕翔介绍,近年来,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一直与天津市基本生活物价、最低工资挂钩。目前,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居全国第二,仅比上海略低。

  郑处长介绍,目前,市民政局与统计部门已实现联动,随着物价上涨,城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可获得物价补贴。“以每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为启动点,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她介绍,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将发放20-100元不等的物价补贴。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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