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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吁人大:提高个税起征点会让95%劳动者吃亏

作者:中国企业家
2011年06月01日19:3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0年4月25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该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次公开征求意见是非常有益的,通过综合多方面的意见,可以完善中国的个税制度。

  我认为,这个修正案(草案)缺乏公正性,更没体现科学发展观。主要表现在3000元“起征点”的设置缺乏科学依据,再有,个人所得税包括十几项所得,只提高工薪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起征点”,那劳务报酬、稿费等其他诸多项所得税的“起征点”没作调整,这显示是不公平的,而那些个税没作调整的劳动者恰好是中国的低收入者。要提高“起征点”就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当然,中国个税的主要问题并非是“起征点”,而是税制。下面是我对中国个税改革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一、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

  个税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须以家庭年各项收入的总和计征,也就是我们说的综合税制。如果个税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逆向调节”,也就是说,个税反而让贫富差距加大了。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职工收入基本上只来源于工资,收入差距并不明显,当时个税按个人工资计征并没有显露出税制的缺陷。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国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失业人员增多,个税税制缺陷日益显露。现行个税税制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不公平、不科学、不合理上。下面仅举几例:

  假如有一个5口之家(父母、妻子没工作,孩子上学),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这就是目前税制的弊端,同样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

  这只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如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2150.4元,而且应税稿酬是20%的比例税(纳税额减征30%),与月工资为2万元也就是两年收入48万元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同!两年收入2万元和48万元的人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可以看出目前个税设计的不公有多大!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5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所讲的“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只是全国的平均数,没有考虑具体每个家庭差异,有的家庭就业率高,有的家庭就业率低,由于中国工资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业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业者的负担差别会很大,决不能用一个全国平均值来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业者负担情况。

  由于个税制度的严重缺陷,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让这种不公更加不公。因此推进税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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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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