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在2011年-2015年,通过劳务移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途径,按照生态移民户均一人的标准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培训,平均每年培训1.5万人,促进7.5万名生态移民稳定就业。
对无地或少地的移民家庭实施培训就业援助,5年培训2.5万人。培训就业援助采取定培训学校、定培训人员、定就业去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推荐就业的“三定一证一保”做法,对每户需要援助的家庭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进行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
对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转移就业条件的移民,组织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5年培训3万人。
对迁入地土地较多、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或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移民,利用农闲组织开展务工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就地就近和外出务工本领,做到农忙种地、农闲务工,5年培训1.5万人。
对生态移民地区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组织技工学校提供1年-2年的免费技工教育,5年招生2000人。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生态移民,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促其创业致富。
为保障生态移民职业培训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将从就业、扶贫和生态移民工程专项资金中筹集资金,用于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地财政部门也将根据地方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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