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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查获两起食品违法案件 业主被处3倍罚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17日20:22
  中新网太原6月17日电(吕玮)记者17日从山西省质监局获悉,该局最近查处了两起严重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一起是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冒用厂名厂址,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杏仁花生植物蛋白饮料;另一起是山西杏花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白酒。

  根据有关规定,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该饮料,没收全部违法所得7293.4元,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34013元。

  5月28日,山西省质监局根据举报,对大同市阳高县大同市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据查证,该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杏韵牌杏仁花生植物蛋白饮料库存1800件。

  据检测,该饮料杏仁含量严重不足,且花生超量、大豆超量。经核实,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厂名“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厂址“承德市高新区”均属冒用。

  5月30日,山西省局稽查分局根据举报,在文水县查获一批超打生产日期、酒精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白酒。该涉案生产企业为山西杏花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

  执法人员在其成品库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批“宏杏牌”金家福酒(酒精度为50%vol、净含量为475ml)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为2011年6月6日,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抽检了该批52°金家福酒和另一种标示为42°的白酒,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近期,山西省质监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从严监管三类企业,即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有关化工企业。

  生产许可证成为质监部门严格审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许可,强制退出。对食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要求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时间记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完)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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