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
针对不少车主提出广
深高速收费偏高,省交通集团日前表示,广深高速收费标准不算高,属于经营性公路,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继续按规定收费,且企业收益是否“暴利”,具体盈利数据属企业内部经营事项,并不需要对外界公布。
由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共同推动,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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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理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工作在本月20日全面展开,其中一项就是对收费公路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在此当头,省交通集团的如此态度,多少让人对问题的解决感到忧虑。
如果说广深高速收费算不算高、经营性公路回收成本能否继续经营尚存争议的话,那么说具体盈利数据属于企业经营事项,不需要对外界公布,就值得“小心求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上市公司的义务,作为上市公司的广深高速怎能将盈利数据作为“商业秘密”秘而不宣呢?至于其它公路,公益性、公共性是其基本属性,即使有社会资本投入,不过是一种“特许经营”,也不能抹杀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公路企业经营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有一定的知情权及监督权,收费岂止是企业的私事?
关键还在于,广深高速的投资者身份。广深高速由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与香港合和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初始投资122.17亿元,双方投资各占50%,而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又隶属国企,也就是说其一半的“血统”是国企,而国企的出资人又是谁?考虑到这层关系,企业就应该听取公众声音,兼顾公共利益,而不是一味强调企业经济利益,无视社会责任。
鉴于历史成因及现实纠结,公众也不敢奢望广深高速一步到位,明天就“还路于民”,免费通行,但是问题也没有复杂到无从入手的程度。有人担心,调整乃至撤销收费,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政府的信誉。其实,深圳梧桐山隧道便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可作借鉴。该隧道和广深高速一样,也有香港投资者,深圳市政府通过协商,并给投资方一定的补偿,成功收回这个隧道,还路于民。即使一时走不到这一步,也并非无可作为。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改变目前的利益格局,譬如将部分国企收益让利于民。并使利益调整最终传导到收费标准上,通过降低通行费用,使服务与价格相适应,消弭公众怨言和社会矛盾。
今次五部委联合清理收费公路,颇富时代特色、行业特点、被公众高度关注的广深高速注定将会成为一个“风向标”,同时也是我省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契机。公众希望看到广深高速识大体、顾大局,拿出当年的改革精神,回应公众诉求。
(责任编辑:姜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