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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征税:是时候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宁
2011年06月30日15:06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店征税单,向淘宝网上一家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店铺征税430多万元。据称,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我的百分之一”补税一事,引起网民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网店征税”旋即成为微博第二大热词。

  关于网店征税,从网络开始兴盛,就应该预测到有征税这一天,有交易就会有税额。那么现在,网店征税,是时候了?

  赞成:经营网店 税可减免,但不能不征

  应该说,向网店征税并未令人意外。但作为一种零售新模式,依照什么标准征税,却众说纷纭。武汉迈出了向网店征税的第一步,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公众购买服务的平等“交易”,政府从此在网店市场经营环境打造和管理等方面,有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的义务,比如网店营销规则和征税标准的制定等。

  不难预计,如同勃兴的网络书店对传统实体书店市场形成巨大冲击那样,蓬勃发展的网店,必将大举蚕食实体零售市场份额。《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350万家,网上零售的用户规模达1.58亿人,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同比增长97.3%,较2009年翻近一番,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报告预计,在未来两年内,我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额有望首度突破万亿元“大关”,而且未来数年内仍将稳定增长。

  从交易额度看,网店市场早就不再是几年前的小打小闹,一些年销售额过千万上亿的重量级网店应运而生。一方面,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市场交易必须纳税;另一方面,倘若继续不予征税,意味着传统实体零售业面临市场不公,同时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实际上,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最担心的,是对网店征税会否异化为“收费式管理”。

  在阿里巴巴发生 “欺诈门”,马云“壮士断腕”之后,公众对网店假冒商品的质疑之声迅速聚集。显而易见的是,淘宝所能做的只是不停地关闭,而难以对售假现象予以严厉地打击。这表明,现阶段网店还存在鱼龙混杂而难以严肃处理的现象。另外,由于网店开设的低成本以及高辐射力,被普通公众寄望予掘取“第一桶金”的重要渠道。有人大代表曾估计,仅2009年,网店便解决了全国数十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就本质而言,网店不过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全新表现形式。对这种全新的市场表现形态,我们有必要充分认清其成本低廉,惠及消费者,扩大就业的积极意义,放水养鱼,做好铺垫性的服务工作。也就是说,为了解决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人群就业,对开网店创业者,可以制定一套优惠政策、减免税收等。与此同时,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意识。可以肯定的是,将网店纳入市场监管轨道,这既是市场竞争公平的体现,也是网店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每日经济新闻网 陈凤霞)

  反对:对网店征税必须慎重 不宜“摸着石头过河”

  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宜轻率地对网店开出税单。要向网店征税,必须要掌握网店的财务资料,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税率,按照纳税的标准由网店申报。而不是按照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推算,因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纳税的应有内涵。

  去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网店进入“实名制”时代,这也被公众解读为要向网店征税的前奏。

  向网店征税,这不应有太多的异议。依法纳税是企业、公民的法定义务。而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商业交易都应当缴纳税金。

  但很显然,这只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纳税的标准、种类等需要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比如说企业的所得税,有专门的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对于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网店来说,如果要向其征收税款,也需要出台具体的征税办法。

  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就对网店开出税单,依据不足。尽管网店经营已经要求实名制,但这个实名制只是要求向网络服务商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资料,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确定纠纷对象。这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却不是征收税款的依据。特别是该办法没有强制要求网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也就不能把它当做一般的企业来进行管理。

  因此,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宜轻率地对网店开出税单。征税不宜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要向网店征税,必须要掌握网店的财务资料,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税率,按照纳税的标准由网店申报。而不是按照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推算,因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纳税的应有内涵。

  退一步讲,在没有明确的征收依据之前,补收上一年度的税款也缺乏依据。网店的优势就在于价格,而低价格的生存土壤就是未考虑税收的因素。如果让网店补交税款,很有可能让网店处于严重亏本的状态,这极不利于网店的生存和互联网经济的正常发展。

  而且,只对皇冠级网店征税,而对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收,也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既然依法纳税是基本义务,那么就没有店大店小之分,只对一部分网店征收显失公平。

  因此,对网店征税必须慎重,切忌随心所欲,甚至胡来。(检察日报 庾向荣)

  担忧:缴税压力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我的百分之一”补税一事,引起网民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网店征税”旋即成为微博第二大热词,仅次于高考志愿。微博发起“你支持对网店征税吗?”的投票,投票结果显示,高达82%的网友反对征税,认为缴税压力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网店的价格竞争力会下跌。表示支持征税的只有6%,认为经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另有12%的网友持观望态度,看将来征税标准和覆盖面是否和合理,合理就支持。

  记者采访了多名淘宝网店店主,他们大多表示对征税有心理准备,更关心征税标准如何制定,以及是否会全面推广,也有成本上涨之后是否要涨价的考虑。

  “网店的信用等级只能说明成交量,成交量高并不代表交易额和利润就一定高。”孙艳在淘宝经营一家话费充值店铺,4年打拼成为双皇冠。按照武汉市国税局的方案,她的网店将被纳入征税范围。“这么一点利润还要征税,如果承受不了,我只好关店大吉。”她说,现在网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

  另外一家皇冠店主表示,如果对网店征税,网商只能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这将极大削弱网店的竞争力。

  虽然武汉国税方表示暂时不对皇冠级别以下的店铺征税,但不少店主仍然表示出了担忧。此次对大的网店征税,可能是在释放信号,未来或会全面推广。(南方日报)

  建议:应向网店征税 税率要有区别

  有人担心,如果对网店征税,会抬高网店经营的门槛,影响其发展,甚至难以为继。我觉得,这些人过虑了。

  网店作为从事交易的经济实体,既然发生营利性的商业行为,就应该纳税。网络交易虽然有别于实体交易,但也是商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了降低网店经营的门槛,鼓励其发展而免征税收,于法无据,也是税务部门的失职。如果网店不纳税,一些实体店或企业,就可以通过网络交易来规避税收,造成税源流失。

  开网店不用房租,投资少,风险小;实体店经营者既要承担房租,又要投资组织一定量的货源,开支、压力和风险都远远大于网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网店不纳税,对于实体店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样从事商业行为,为什么税法要对网店网开一面?有一句税法宣传口号,叫做“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假如不对网店征税,税法失去了公平这一前提和基础,失去了尊严和公信力,还说什么共建和谐社会?

  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连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网店经营者通过交易而获利,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他们也必须履行纳税的义务。如果网店不纳税,那么,对网店经营者来说,他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不对称的。

  再者,如果对网店征税就使其难以生存,这样的网店竞争力也太弱了。其实,由于网店没有房租等原因,即使纳税,也仍然可以使所售商品在价格上保持优势。

  网店经营者的目的不一,或是找不到工作,纯粹靠网店为生,或是有正当职业,但收入不高,为了赚几个钱补贴家用……对此,税务部门应根据网店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在确定税率时要有所区别。对于靠网店吃饭的经营者,可以象征性地征税,或视年度经营情况,在征税后予以全额或部分退税。这样,既尽到了税收征管的职责,又体现了人文关怀,达到保民生、保就业的目的。

  实际上,征税对网店的生存发展并没有阻碍,反而有促进作用。因为有征税和实名制的约束,网店经营者会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这有助于推进网络交易的规范。而规范的网络交易,更能吸引消费者,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金华日报 兰溪方一凡)

  期待:对网店是否征税应尽快明确

  不少网上卖家担心,如果伴随实名制而来的,是工商登记,继而征税,就会使得利润降低,网店难以为继。

  现行税法规定,只要发生或存在应税行为的事实,属于征税范围,就负有纳税义务,需要缴纳税款。作为利用新型网络经营生意,进行商品购销,这是不争的应税行为事实。

  现在人们对此争议较大,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于税收还富于民抱以渴求。而另一方面反映了政府部门对互联网经济管理面临的难题。

  互联网作为一个信息产业,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如何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目前来看,还没有成熟的管理办法和规划,以致现在出现实名制的时候,对于征税与否还不能在第一时间给出肯定明确的信号,从而出现了各种争议和猜测。由于政策的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实务工作中出现误差,比如就像报道中所言,将网店经营是否纳税取决于工商登记的偏差理解。

  其实,网店经营是否纳税,关键问题在于经营行为和货物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如果税务部门都出现认识偏差,那么在具体的征管实践中就会造成管理混乱。比如理解不同,就会出现有的地方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有的按照适用税率以17%来征收,有的会按照简易办法或者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征收率征收。由此造成税负不公,管理秩序混乱的情况。

  征与不征?需要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级别给予明确的信号。这样既可以提高税法的权威,也可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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