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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后搬迁主体发生变更骆驼股份否认欺诈上市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7月01日03:17
  证券时报记者 吴蒙

  近期关于骆驼股份(60131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刻意隐瞒环境违法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的有关报道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关注。昨日,在骆驼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从强对记者表示,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严格完备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前后搬迁主体发生变更,由搬迁企业周边居民改为搬迁企业,导致理解有误所致。

  据王从强介绍,骆驼股份石花分厂始建于1980年,多年来公司一直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本地和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企业与居民有防护距离的要求,但骆驼股份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已建厂,属历史遗留问题,且公司一直达标排放,所以在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2010年7月和8月,襄阳市、谷城县和石花镇三级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环保厅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司石花生产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湖北省环保厅在上市申请环保核查公示时均予以了公开披露,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

  据襄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5月16日,襄阳市环保局收到了省环保厅《关于查处襄阳市部分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后,于5月18日转发给谷城县环保局,要求该局抓好落实。谷城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5月下旬谷城县接到了市环保局转发的文件后,进一步加快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进度。6月3日,谷城县收到襄阳市政府通知,要求加快企业环境整治步伐。按照这一要求,谷城县政府决定对搬迁主体进行变更,决定由搬迁企业周边居民改为搬迁企业。并于6月13日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论证核实企业搬迁整治方案。6月16日,该局向骆驼股份下发通知,要求该企业加快落实搬迁工作。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停产,并启动了搬迁工作,目前搬迁工作进展顺利。

  骆驼股份董事长刘国本在股东大会上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企业进行监督,公司在今后的生产中将严格履行环保标准,以绿色环保能源服务社会。

  作者:吴蒙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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