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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至2025元 违反规定可举报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黄红芳
2011年07月01日16:48
  7月1日起,江苏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由此,今年我省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也从目前的8973元上调到10126元,下限从1794元提高到2025元。

  此事涉及江苏省1800多万名参保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省人社厅提醒,如果因为单位不如实申报而造成职工缴费基数过低,或缴费月份不足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江苏省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参保职工一般以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上限(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省人社厅公布了参保人员今年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25元。

  社保缴费中,用人单位承担了绝大部分费用,而为了节省开支,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降低缴费基数。在南京150万参保人员中,超过40%的参保人是按最低基数缴费的。由于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多缴多得”原则,单位负担减轻了,而实际受损的是参保人员,其今后的养老金待遇也将随之变少。

  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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