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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报料:13工人疑镉超标 向厂方索“预先赔偿”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黄亮 杨明伟
2011年07月05日16:27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向媒体及广东省工会报料:江门三捷电池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工人疑似“镉超标”,13名员工上月将公司告到法院,每人分别索赔25万元的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总计325万元。因原告尚未发生实际治疗行为,其索赔只能算是“预先赔偿”。“预先赔偿”有无可能,在司法上再次引人关注和探讨。

  申请仲裁遭驳回

  江门三捷电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三捷电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国内第一家生产销售发泡式镉镍电池的中外合资企业,专门从事可充圆柱体镉镍、氢镍、锂离子电池。42岁的尹德仲是该厂女工,入厂迄今已有21年,在镉镍电池厂三车间半成品装配线上班。去年8月17日,她在工作岗位上出现头晕、四肢乏力,伴有双脚肿胀、关节疼痛等症状,当天下午她到医院求医,医生要她到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检查。她在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检查后发现尿镉超出正常值三倍。

  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得知该女工的情况后,专门到该公司对部分接触氧化镉的员工做例行职业性体检,近40名员工有20多人初验出尿镉超标,怀疑镉中毒。20多名工人中,有13人强烈要求维护合法权益,遭到公司拒绝,他们在今年3月10日向江门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两个月后,该仲裁委对13名工人申请的医疗费诉求予以驳回,并称精神抚慰金“显属另一法律关系”不予受理。

  状告厂方有原因

  6月,13名工人状告厂方。13人的起诉状几乎如出一辙,诉状上称:原告进入江门三捷电池公司时,公司未告知原告在工作时具有的职业危害性,在工作中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未对原告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来,原告觉得身体不适,多次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均遭到拒绝。原告自费进行检查,经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得出原告受到镉感染并且超标。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公司给原告每人支付15万元的医疗费和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6月29日,该案在江门市蓬江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审理。工人们认为:残存在原告体内的镉由于无法排出,成为威胁原告生命的定时炸弹,产生的相关并发症随时可能爆发;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应该支付因超标镉在体内不能排出、存在患病甚或死亡可能风险的医药费和相关费用。

  “预先赔偿”被拒绝

  庭审中,被告律师称,此13人在本年度公司组织的例行体检过程中完成初检和复检的只有五人:其中一人结果正常,一人经鉴定被定性为慢性轻度中毒,三人尿镉略偏高。其余八人在体检时或多次借故缺席,或提供的尿样异常,大半年内只进行了初检。即使工人有镉超标或者被定为职业病,但是他们都未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证明予以佐证,请求预先赔偿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原告目前只是检测出镉超标,还没有去治疗,也没有相应的治疗费用。这种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赔偿只能算是“预先赔偿”。鉴于此,被告律师认为,原告既没有做伤残鉴定,也没有出具相关的医疗费发票,拒绝给其先以治疗并赔偿。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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