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财政部公告发行三期储蓄国债 最大发行额150亿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06日15:56
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七期),2011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八期)和2011年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九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据悉,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七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3.70%,最大发行额为6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43%,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九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00%,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三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三期国债从2011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于2012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八期于2014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九期于2016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试点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试点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试点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试点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此外,投资者需注意的是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能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开始办理。从2011年7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和第九期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九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孟先亮)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