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月,国家海洋局终于对外公布渤海溢油事故的调查结果。为何肇事方、合作方甚至监管者在过去一月对溢油事故选择缄默?在官方谨慎措辞之下,此次渤海溢油的现实环境影响和中长期环境影响究竟如何?
一月缄默背后的角力
2011年7月5日,本周二,高温笼罩渤海湾。百公里外的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的国家海洋局二楼1号会议室里也是“热气腾腾”。面对来自全国七十多家媒体的近百名记者,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忍不住感慨“从没见过这么多记者”。
所有人都在等待国家海洋局发布渤海溢油事故的调查结果。
6月30日,南方周末率先披露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发生溢油事故。其中,作业方为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下称“康菲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下称“中海油”)作为合作方拥有51%的权益。
此次通报会是事故发生后,海洋溢油监管部门的首次正式信息披露。此时,距6月4日发现第一处溢油点,已过去整整一个月。一个月里,肇事者康菲中国、合作方中海油,以及身为溢油监管者的国家海洋局,三方虽立场迥异,却不约而同保持沉默。
海洋局发布会前数小时,康菲中国公关部负责人Donna薛说,在没有看到环境影响评价之前,康菲还无法预测事故的影响。在她看来,康菲在报告事故、处置溢油上“行动很快,一点都没耽误”。而将主要精力放在溢油应对上,则是履行作业者的责任。没有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薛的解释是“时间还不到”。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有智则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出于“尊重作业方”的考虑,中海油不宜自行披露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有依据”。需等待海洋局初步调查结果出炉后,第一时间与康菲交换意见,并尽快发布信息。
肇事方、合作方似乎都在等待监管部门的声音。
本周二的通报会一开场,李晓明就声明,渤海溢油事故的监测结果,国家海洋局已通报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环渤海的山东辽宁河北和天津及地方海洋渔业部门。
至于迟迟不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源于此次溢油污染事故由多种因素导致,溢油动态复杂,各种技术因素限制需较长时间,此外B平台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尚属首次发现,其原因还需深入分析研究。
7月6日中午,有消息称康菲中国副总裁斯普瑞、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联合召开发布会,首次正式回应溢油事故。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康菲中国公关部,康菲证实当日下午四点将发布最新消息。
据了解,截至7月4日,国家海洋局已投入四十多名现场执法、技术人员和近400名陆岸工作人员参与溢油应急响应。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处长窦月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溢油事故发生后,除风暴天气外,海监船一直抛锚在海上,到发布会召开时,还有调查人员在海上。
对于具体责任认定,环保司副司长王斌表示,康菲中国是在中国注册的独立实体,也是事故的作业方,海洋部门主要追究作业方的责任。合作方是否担责,则要根据双方签订的石油勘探开发合同来认定。
“面对和BP差不多量级的康菲石油,需要一个经得住对簿公堂的结论。”一位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透露说,除了调查事故原因,海洋局还负责评估溢油造成的生态损失,并以此提出赔偿要求。面对国际能源公司的强大专家和律师团队,海洋局需要拿出一个“无可争议的结论”,必然求稳妥为先。
事故疑云
国家海洋局的谨慎不无道理,回顾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经过,至今尚存疑点。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6月4日晚7点左右,康菲中国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称其B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北海分局遂令其自查。6月5号上午11点,康菲公司报告自查结果,说蓬莱19-3未发生溢油事故。
但仅仅八个小时后,康菲电话报告又称,在其B平台附近发现了一处溢油点。该区域没有井位和输油管道设施。
由于康菲中国截至发稿时仍未对南方周末记者的问题作出回应,康菲中国如何确认了溢油事故发生,还不得而知。
6月17日,属于北海分局的海监22号船,在执行渤海的例行巡视时,意外发现蓬莱19-3五座钻井平台中的C平台附近漂油,遂通过电台询问,当时康菲中国称还不掌握具体情况。当天下午一点半,康菲中国传真北海分局环保处,称当日上午十点半作业时,发生小型井涌事故,已得到控制。
当天,蓬莱19-3油区所有钻井平台停止作业进行安全自查。
依据海洋局的初步调查结论,本次溢油事故的原因是,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了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的事故原因相对清晰:钻井过程中发生了井涌、侧漏,从而溢油。
问题在于,B、C两座钻井平台,在海上间隔不过2-3公里,溢油时间前后相差13天,很容易让人联想,是否B平台注水加压导致了该区域油层压力变化,从而殃及了C平台。“我们不是没有怀疑过。”上述接近事故调查组的人士表示,正因如此,国家海洋局在两次专家咨询会上,慎重请教过石油和环保领域的专家,也叫C平台井涌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技术人员询问,从当前的资料判断,两个平台的溢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B溢油点属于出乎意料的,C则人为事故明显。”上述人士评论到。
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以蓬莱19-3溢油为中心,设置了4600平方公里的溢油监测海域范围。这个面积大于蓬莱19-3油田约320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
上述接近调查组的人士解释,“这个范围基本覆盖住了康菲的整个油田区域,因为目前南风居多,又将油田西北方向的一片划入。”海上情况多变,要对未来可能的影响做出预估,“溢油监测海域范围会根据调查结果动态调整,直到慢慢判断出溢油边界为止”。
截至记者发稿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溢油已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B平台在采取减压措施后,溢油已于6月19日得到控制。
7月4日,为B溢油点做的吸油帽,已成功扣在溢油点上,除了海面偶有油花,溢油已在控制中。
被低估的环境影响?
康菲是否会因溢油污染被提起巨额索赔,焦点在于国家海洋局对此次溢油的生态损害评估。
对于具体污染情况,国家海洋局措辞谨慎,称本次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此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直接导致840平方公里的海水面积水质由一类下降为劣四类。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为最优,四类最差。
“四类海水基本上属于排污口的水质。”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评价说。王曾在农业部渔业局工作多年,参与过多次海洋石油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除水质由最好变最差,王亚民判断,依照海水扩散的特征,如果劣四类海水面积在840平方公里,受溢油影响而变差为二类、三类水质的范围会更大。
“劣四类海域的面积是八百多平方公里,并不等于溢油影响范围是八百多平方公里。”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
崔文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溢油危害众多,油膜覆盖会直接对海洋浮游生物造成损害,从而影响整个海洋食物链。原油中释放的有害化学物质,其危害需要长期跟踪监测评估。而渤海半封闭海域,水体交换弱,“这样规模的溢油在开阔的海域不算什么,但对生态脆弱的渤海来说算是比较大的污染事故了。”崔文林说。
在王亚民看来,渤海本身已经是濒临崩溃的生态系统大陆径流带来严重的富营养源,再加上油田林立,他担心,高温之下,溢油会导致原本就富营养化严重的渤海赤潮发作。
此外,本次溢油影响的海域,辐射到了渤海的生态敏感区。在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的渤海海峡中,坐落着三十多座大小不等的岛屿,这些岛屿由南至北形成了一条“长岛岛链”。因该岛链地处渤海水团和黄海水团交汇处,具有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分布着长岛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庙岛群岛(长岛别称)海豹省级自然保护区。
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中部偏南,而长岛正处于蓬莱外海位置。王亚民现在很担心长岛的鸟类和海豹。此外,长期以来,长岛也是渤海地区重要的海上牧场。水产养殖对油污异常敏感。据王亚民介绍,海参养殖就在浅海海底,油污是否影响了养殖,要等到收获季节才能知道。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表示,蓬莱19-3油田区域,在海洋功能区划分中,原本就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定位就是石油勘探开发区。截至7月4日,北海分局组织的监测,并未在上述养殖区发现来自19-3的油污。
潜伏的影响VS尴尬的监测
“溢油的可见影响现在已经比较小,至于长期影响很复杂。”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表示。
蓬莱19-3油田的两处溢油点,一处位于蓬莱19-3平台B附近600多米海底,一处属平台C井涌、侧漏,距离海岸约70公里。
据了解,石油入海后,会发生很复杂的变化。原油刚泄漏时,一小时到几天内,轻质油挥发。光氧化一般是在溢油后十几个小时到两天。沉积则是一天到一周。生物分解过程最长,需要一年甚至数年。
一位接近事故调查方的人士透露,B平台附近海底的溢油属于轻质油,较易分解,而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使用了添加剂,泄漏的油是混合了石油烃、钻井屑等的“油基泥浆”。
而这种被称为“油基泥浆”的物质容易沉底,已在事故附近海域的海底被发现。这位人士表示,国家海洋局提到的事故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约40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得近38倍”,主要是由这些油基泥浆造成的。“水上已基本清干净了,海底正责成康菲清理。”该人士表示,海底因为难以看清,油基泥浆的具体分布范围还不清楚。
截至目前,国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对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的评价工作。而溢油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中长期影响,则需要长期监测和评估。
1989年,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瓦尔迪兹号油船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海湾搁浅,后发生了溢油事故。那次事故排放了3.8万吨原油,遍布数千公里海岸线。美国针对此事件的环境影响监测,一直持续到现在。
“海上取证困难,花费巨大。”王亚民担心,一条科研船出一天海成本近二十万元,能否支撑溢油事故后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环境监测,这是未知数。
不监测,环境影响难以得知。要监测,是否会陷入“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纳税人掏钱”的局面?
海洋局通报会上,中国海监第二支队政委何建苗在通报会上的一句“对溢油污染者的处罚最高不超过20万”,引发了现场一阵骚动。
王斌当场解释,20万确实是行政处罚的最高额度。除此之外,海洋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工作,赔偿数字“肯定会远远大于20万”。
据接近调查组的人士透露,海洋部门针对肇事者的生态索赔,将依据对生态影响的初步评价和预估,将溢油事故调查成本纳入其中。目前,海监执法部门已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