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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要摒弃“捂盖子”意识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琨
2011年07月13日08:19
  引起关注的广东新塘镇“6·11”事件有了处理结果。

  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通报了这起事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必须“正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时,增城市委、市政府也启动问责机制,问责官员6人,另有11人涉嫌犯罪。

  从平息事态到查找原因,再到如今的问责启动、总结教训,反映了当地政府正视问题、努力改进的初步效果。

  然而,同时刊登于广东省内媒体的那份问责通报,显然还有不敢“正视”之处。试看“免去刘某新塘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麦某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镇镇长职务”;“给予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问责官员名字皆被“某”替代,如此现象让人难以理解,也更需深思。

  一个当地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一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消息,一些无涉国家机密无关个人隐私的被问责官员姓名,为什么在向公众通报时欲说还休,留下最后的不明不白?如果是想给这些官员留面子,那就无异于掩耳盗铃。在资讯发达的今天,上网随手一搜,微博张口一问,论坛相互一议,“刘某”“麦某”到底姓甚名谁、何许人也,便可尽人皆知。

  那个“你不说,世界永远不知”的时代,早已不再。但说与不说,却是今天衡量公众知情权的“试金石”,也是影响公信力的“助推器”。主动、全面、客观地公开信息,不仅能表明政府的决心和诚意,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尊重;一味以“某”字搪塞,非但保全不了“某人”们的所谓“面子”,还可能为流言发酵准备温床,到头来反倒伤了政府信誉的“里子”。

  名字本身不过是一个符号。公开场合的点名与不点名,对责任官员的惩处力度有所不同,对其他官员的震慑效力也有差异。

  广州、增城两级政府纷纷表示要“正视”,可一个连官员名字都要以“某”相称的问责通报,实在难让人看到“正视”了什么。相反,人们从中窥见的,是依然潜藏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的“捂盖子”意识,是一种“交代过去就行”的应付心态。

  不久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有“更强的接受批评和监督的承受力”。在总结“新塘事件”教训时,广州市领导认为,与当前一些地区部门社会管理创新意识不强、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多有很大关系。

  “解决复杂问题的办法”,有时候确实很复杂比如流动人口的融合问题,可能会涉及当地产业转型、基层组织力量甚至文化融入;但有时候,其实非常简单一句“群众为什么不可以骂娘”的“书记之问”,就能迅速获得网民力挺;一个不再羞羞答答、以“某”相称的官员点名批评,相信同样有助于政府展现其努力与诚意,弥合干群之间的关系。

  当然,让“某”字消失,靠的绝非文字技巧,而是理念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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