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湖北沙洋县在全国首推“问题食品赎买制”,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工商干部掏钱买单。
今天一大早,沙洋县李市工商所所长焦凯就带队上市场巡查食品卫生了。上周,一张问题食品责任赎买金“罚单”送到了他的手里。因为辖区内一食品经营户销售一件没有标注出厂日期的花生,李市工商所管片执法员、巡查队长和所长需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42元、 25.2元和18.8元赎买金。虽然钱不多,但在焦凯心中是个警示:“查出问题只能说明监管不到位,不能说推卸责任。要把我们的工作做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
今年 6 月,沙洋县工商局在全县推行问题食品“赎买制”,由县工商局不定期组织督察组开展市场巡查,发现问题食品,除按规定处罚经营者外,还将根据食品价格,由工商执法人员、巡查队长、工商所长分别按 5:3:2 比例付费“赎买”,在当月干部绩效考核奖励中直接扣除,以此强化工商管理人员的市场监管职责,促进食品安全。上周三,沙洋县工商局向三个工商所开出了首批“处罚单”。沙洋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饶勇:“县工商局三个督查小组对全县食品问题开展大搜寻,共搜寻问题食品 75 袋,价值 218.8 元。涉及工商所长3名,巡查队长3名,巡查人员4名。”
问题食品赎买制对经营者和监管者形成的双重倒逼机制,强力促进了食品的市场监管和经营。从事食品经营 20 多年的敏捷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李蓉说:“这个制度实行以来,(管理上)比以前严格些。以前一两个月,现在一个月来两次。对于我们经营者来说,进货的渠道,包括质量方面,就会更加谨慎,把关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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