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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汪建中操纵市场案开庭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2011年07月26日08:47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民王某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于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双方律师只是交换了各自的证据,法庭当天并没有宣判结果。而双方均质疑对方提供的 证据。

  王某委托的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是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原告王某因误信被告发布的证券投资咨询报告,造成亏损10万余元。

  据原告王某诉称,2007年至2008年间,其因误信被告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造成亏损额共计10万余元。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高子程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原告的损失与被告发布报告之间根本就没有因果关系。提到上述三只股票的,不仅仅是被告,其它很多咨询机构也推荐了。被告发布报告是其职务行为,被告和原告之间并没有订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没有必要对原告损失负责;如果原告损失要由被告赔,那么原告赚了钱,是不是要向被告分成。

  基于此,被告提出多条辩解理由,第一条本案被告不适格,原告起诉主体错误。第二条理由是原告起诉状中故意虚构事实。第三条理由,北京首放发布咨询报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无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完全是由其短线投机交易、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我国国家政策调控等所导致,原告要求汪建中及北京首放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第四条理由是,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北京首放及汪建中操纵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三只股票给其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诉请应依法被驳回。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对诉讼请求的质疑,原告律师张远忠表示,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被告通过在其公司网站,或在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等媒体上以发布或刊载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从而为自己获取非法利益。这是证监会已经认定的事实。与此同时,张远忠也提出了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信的观点,张远忠表示,由于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因此,对其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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