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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2千万元收益便宜闽福发A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矫月
2011年07月28日07:28

  闽福发A于近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定向增发后半年内卖出原有股份,属于短线交易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力民生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

  经确认,本次减持所得为2068.25万元。闽福发A表示,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国力民生尽快将该部

分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3月31日,国力民生持有闽福发A股份共48,872,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是闽福发A的第一大股东。

  2010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2011年4月29日,国力民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共认购新股35,000,000股,每股价格8.70元,总计304,50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登记后,国力民生持有公司股份共83,872,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

  增发后,国力民生为了偿还银行贷款需要而计划减持闽福发A股份。减持前,国力民生曾与公司联系咨询定向增发后原老股是否可以减持。由于,闽福发A于7月13号对外发布了大股东年内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公告,经办工作人员误以为这表示国力民生可以在公告后减持股份,并通知了国力民生。

  因此,国力民生在闽福发A于7月13日发布大股东年内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公告后,于2011年7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8,000,000股,每股价格11.30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国力民生于2011年7月19日卖出闽福发A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公司收回。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力民生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经确认,收益的计算方法为:本次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11.30元∕股减去参与定向增发的价格8.70元∕股乘以800万股并扣除交易佣金及印花税后所得为2068.25万元。闽福发A表示,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国力民生尽快将该部分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闽福发A称,对经办工作人员的失误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并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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