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侯苏庆昨日在北京举行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座谈会”上表示,163家期货公司参评的2011年分类评价工作于近日结束,考虑到分类评价结果社会关注度较高,建议监管部门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时机对外公开评价结果。
据介绍,全国163家期货公司均参与了2011年分类评价,具体结果如下:A类20家,占比为12.3%,其中AA级3家,A级17家;B类39家,占比为23.9%,其中BBB级14家,BB级15级,B级10家;C类79家,占比为48.5%,其中CCC级21家,CC级39家,C级19家;D类25家,占比为15.3%。
侯苏庆表示,今年的分类评价是《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后的第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已于近日通知各地证监局和参评期货公司。与去年的结果相比,今年A类公司比去年多2家,B类公司比去年少5家,C类公司比去年多8家,D类公司比去年少4家,今年没有E类公司。
经过三年的实践,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日趋成熟,已经能够更为科学反映期货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期货行业服务国民经济的有效性,也为优秀的期货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侯苏庆建议借鉴证券行业的经验,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删除了‘期货公司不得对外公布分类结果’的内容,为公开分类结果奠定了法规基础。”侯苏庆表示,考虑到分类评价结果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面大,建议监管部门能以一种较为合适的方式和时机进行对外公开。
侯苏庆认为,新修订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具有以下三大特点:首先是增加了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的评价指标,引导期货公司向服务产业客户、优化投资者结构等方面发展;第二是修改了市场影响力指标,并对市场影响力指标的加分设定了限制条件,引导期货公司在合规基础上做优做强,而不是盲目做大;第三是增加了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的评价指标,引导期货公司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