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洁、通讯员林劲标、陈严报道:在调查信宜紫金溃坝案过程中,一串贪腐“蛀虫”随之落马。8月5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国土资源局前后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16年,温平生有期徒刑14年。
温平生也曾经担任钱排镇委书记。早在今年1月,原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李平、原信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庄达耀也同样因受贿罪被信宜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
两名局长贪污受贿
信宜市纪委在调查“9.21”溃坝事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及前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叶瑞昌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0月5日将该线索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
2002年1月至2010年4月,叶瑞昌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证书、征地手续、减免有关土地规费、工程承包和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美金1万元,人民币共计162.2万元;以虚构接待费、下乡费、差旅费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1.5多万元归个人所有。
而温平生则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协调矿群关系过程中分别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66万元。2010年5月,温平生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介绍承包建设工程、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协调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2008年至2010年,温平生在任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业务联系费、接待费、办公费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66万元归个人所有。
两被告人的贪污及受贿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财务经理销毁凭证
8月5日,还有一名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8月,被告人游明祥在任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期间,在该公司在办理事务的开支中用80万元行贿时任钱排镇委书记的温平生和镇长的李平。游明祥为掩盖此款项开支真相,先后虚构事实,伪造五单支付“陈中维”土地补偿费单据冲入账内进行平账,且于2010年4月和2010年8月,将上述办理事务支出的原始凭证全部销毁。
2010年10月19日,游明祥向办案部门主动交代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与公司领导一起送钱给有关领导的违法事实,使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和掌握他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明祥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原始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结合被告人自首及悔罪等情节,法院依法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