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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新标准明确 未来上市公司重组或遇冷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08日16:01
  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就借壳上市的监管范围、监管条件和监管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分析人士指出,新规将使得壳资源不再那么诱人,未来上市公司重组或将遇冷。

  据了解,新修订的《决定》对借壳上市确定了较高的标准。修订后的借壳上市标准与IPO趋同,要求借壳主体须满足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

  新修订的《决定》还规定,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这些要求加强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使得壳资源不再那么诱人,也为推进市场化退市机制的改革预留了空间。有分析指出,由于证监会加大了对上市公司重组的监管,借壳标准日趋接近IPO,未来上市公司重组或将遇冷;而对投资者而言,追涨重组股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为了堵住监管漏洞,监管部门还补充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解释,杜绝了“化整为零”分批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以逃避监管的行为。这些政策均有详细的细则,具有很高的操作性。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的采访时表示,证监会这一决定对想借壳上市的公司来说,提高了他们的财务成本,可以保证落后公司被淘汰,让有潜力的公司走进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只进不退的机制让很多公司上市的动机就是圈钱。它可以等公司发展出现问题而不能继续运营下去时,把"壳"转为自己的货币化能力转让出去。国家必须强化退出机制,使资本市场的融资行为和企业实力挂钩,而不是仅作为一个融资平台。加强对资本市场融资行为的监管,不仅是对中国资本负责任,而且是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负责任。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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