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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等国航空业携手抵制欧盟“绿色买路钱”

来源:新华网 作者:钱春弦
2011年08月08日17:32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钱春弦)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20多家航空公司8月初在此间发布《共同声明》,强烈反对欧盟单方面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呼吁以各国共同行动支持低碳理念下全球航空运输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航 空运输协会主办的以应对欧盟ETS为主题的研讨会上发表的这一声明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运输协会、亚太航空公司协会以及中国国航东航南航海航、上航、深航、厦航、山航,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中华航空公司、国泰航空公司、美国达美航空公司、长荣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的积极响应。

  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ETS体系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遭到欧盟以外各国航空界强烈反对。

  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航、大陆航、美联合航空在英国发起讼诉,阿尔及利亚航空公司近期又向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和巴黎行政法庭起诉。今年3月,中国航协致函欧委会表示强烈反对,5月由国航、东航、南航和中航协组成代表团赴布鲁塞尔交涉。

  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中,航空活动大约占2%。按照目前航空业增长,到2050年航空业可能威胁联合国确立的全球温度升高不能比前工业时期高出2℃的目标。因此,各国政府和航空运输业在积极探讨解决航空业对气候变化。

  欧盟ETS指令将排放量计算规定为飞往欧盟航线全部排放量,事实上要对航空器大气污染实施“全球管辖”,侵犯了国家主权。而公海上空的飞行器管辖,本应通过国际民航组织的全球性框架加以解决,欧盟“管得比太平洋都宽”无法可依。此外还违反了国际民航公约《芝加哥公约》缔约国不得仅因航空器进出或穿越其领土而征收任何税费或收取其他费用的规定。

  欧盟根据历史基准年排放量确定未来排放量,实际上是“排放越多,获益越大”的分配方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兼轮值主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总经理刘绍勇表示,欧盟做法首先不具备法律效力,违反国际民航组织以及国际航协基本原则,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仍在发展过程之中,欧盟航空公司航线布局、机队规模基本定型,按欧盟规收取排放费,是歧视性的政策。

  作为国际航线理事,在国际航协会议上,刘绍勇联合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说服国际航协接受“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以反对单边主义做法。中航协秘书长魏振中指出,欧盟通过设定环境标准,事实上是搞“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形成严重歧视,为外国航空运输服务进入欧洲制造障碍,违反了WTO有关规定和航空自由化趋势。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全球CEO石志辉在此间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ETS减排机制是不合法的,根本不适用于欧盟以外国家主体。合适方法是通过国际组织如国际民航组织,制定全球参与的节能减排标准。

  中国将是欧盟“碳管制”最大受害国。据估计,仅2012年,中国的航空公司就将为此支付超过8亿元人民币。此后,中国航空公司经营欧洲航线每年将支付数十亿元人民币“环保成本”。而由于欧盟以2004-2006三年平均排放量为基准确定总排放许可量上限,与2012年相比,欧洲航空可能没太大变化,迅速发展的中国民航“付费”却可能很快翻番。

  中国民航局副局长王昌顺说,中国一直支持绿色航空理念,各航空公司以精细化管理、技术更新、加装小翼、进行生物燃油实验等,努力节能减排。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民航开展“桥载设备替代APU”运行试点,全年节约航油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8万吨。中国支持能够取得直接效果的直接减排措施,但坚决反对有损于航空业发展的违法、不恰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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