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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或不低于11.5%

来源:新京报 作者:赵谨
2011年08月16日05:55

  本报讯 (记者赵谨)昨天,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计划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办法》中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银监会方面称,新标准不会使银行产生大规模融资的需求。《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办法》参考巴塞尔Ⅲ协议,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目前基本都能达到标准,未来业务扩张则会出现难度,特别是核心资本充足率,若不达标只有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通过利润留存来扩大。

  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表示,新《办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肯定会有影响,但风险可控。

  对于商业银行如不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的惩罚,王胜邦说,主要是限制银行行为。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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