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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渣污染炸弹”需用政府责任拆除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力言
2011年08月17日07:39
  如此大量的铬渣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得不到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和民生造成巨大威胁,涉事企业固然难辞其咎,理应依法严惩,当地政府部门更难脱干系。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的来龙去脉正一点点浮出水面,梳理一下却让人既庆幸又后怕。

  如果不是70多只山羊以身试“毒”,先后离奇死亡,当地村民可能不会对非法倾倒的铬渣引起警觉。幸运的是,这一块多米诺骨牌总算倒下了,随之而来的,一方面是谣言四起、媒体报道、政府回应、组织调查、查处问责的环环演进,另一方面则是铬渣污染事件的层层迷雾被逐渐吹去,露出了本来面目。

  如果说铬渣污染曝光之初,诸如30多人死亡、珠江被污染等不实消息风传,引得人心惶惶、风声鹤唳,如同放了一个“舆论炸弹”,那么引爆这枚“炸弹”的,却是真实存在的“污染炸弹”。5000多吨铬渣被非法倾倒在乡村,3个多月无人问津;涉事企业在生产之后有17年未对铬渣进行任何处理,废料就在南盘江旁露天堆放,最多时达28万多吨。铬渣猛于虎,这是重磅炸弹,更是定时炸弹。

  如此大量的铬渣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得不到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和民生造成巨大威胁,涉事企业固然难辞其咎,理应依法严惩,当地政府部门更难脱干系。

  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在“十一五”末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时至今日,10多万吨铬渣仍堆积如山,当地政府显然没有完成任务。而此次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酵过程,又反映出相关部门对遗留铬渣的处理有不妥,对企业不法行为的监管有漏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更是存在诸多失当之处。即使是在事发3个多月后,对事件的处理依然只停留在刑拘两名运渣司机上,对涉事企业的调查,对失职、渎职监管人员的问责全无音讯。

  不管是历史的欠账,还是现实的失职,都说明铬渣“污染炸弹”之所以能深埋地下、长期存在、释放毒害,与政府部门的责任缺失密切相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日本上世纪暴发的水俣病,我国近年来的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浏阳镉中毒、山东临沂砷污染到此次的云南曲靖铬污染,都凸显了工业化时代的重金属污染之痛。红红火火的铬盐企业留下了数以百万吨的铬渣,这些“污染炸弹”,其毒害不可逆转,其存在较为隐蔽,“破坏吨量”巨大,已经成为环境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

  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这是国务院批复的“十二五”第一个专项规划。这样的重视程度,既说明重金属污染形势之严峻,也彰显了国家治理决心之坚定。但无论从哪个层面说,都需要政府部门履行责任、恪尽职守,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拆除一颗颗“污染炸弹”的同时,坚决防止新的“污染炸弹”产生。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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