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晓晓 8月16日,尚德电力向本网发来声明回应有关“捐赠门”的四大质疑。
焦点一:是否有“诈捐”行为?
尚德认为,此次“捐赠门”事件中被质疑的一大焦点,集中在中华慈善总会是否“过早”给无锡尚德开具了捐赠收据的问题上。
其表示,今年2月,公司与第五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组委会商定捐赠实施计划,并在3月8日-28日期间,陆续向第五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承办单位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执行单位北京创新中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新中意”)完成移交价值1500万元的捐赠物品。因此,事实上,到此,无锡尚德的捐赠行为实际已经完成。
“根据公司提交的《捐赠书》,以及大赛承办单位在确认接受捐赠物品后所出具的符合流程要求的《物资接受确认收据》,中华慈善总会于4月15日向无锡尚德出具了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我们认为,对无锡尚德而言,整个捐赠流程及操作完全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焦点二:捐赠执行单位变更疑问
“如果说今年与往年有区别,那就是执行单位从中育教育变更为了创新中意,就是这一“变更”引发了公众和媒体所热议的“爷爷捐给孙子”问题”,尚德电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企业有权指定捐赠实施单位。此外,大赛三大主办方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版权协会和中华商标协会在8月12日共同签署的一份声明中,也再次承认了创新中意的执行资格。
尚德电力表示,之所以变更执行单位,让自己的“孙公司”作为活动实施方,在与“要有一支专职且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捐赠物品的发放、太阳能系统设计和电站实施的指导,包括对太阳能产品的组装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及后续的跟踪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执行单位,创新中意与中育教育同样,其并非捐赠物资受捐人”,尚德电力表示,根据捐赠协议,无锡尚德对第五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的捐赠,属于定向捐赠,即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对创意大赛活动实施定向捐赠,所有的捐赠物资均用于创意大赛的开展(包括用作比赛及实验器具、赛事奖励等用途),且指派创新中意向通过创意大赛产生的受捐学校及单位实施捐赠。也就是说,创新中意并不具有对捐赠物资的拥有权和所有权,其在捐赠过程中的角色仅仅为代为实施捐赠物资的发放工作而已。因此,所谓“爷爷捐给孙子”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焦点三:1500万捐赠物资是否足额?是否有逃税事实?
尚德电力表示,“我们的实际捐赠物资数量及价值均高于中华慈善总会的核定额度。”。据其介绍,此次赠物资为1.7兆瓦太阳能光伏组件,中华慈善总会根据当时无锡尚德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价格为依据,核定以8.93元/瓦(低于所参考销售合同售价)的成本作价,核算出捐赠总价值约为1500万元人民币。而事实上,按照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捐赠出货清单显示,无锡尚德实际捐赠出库的组件为1716794瓦,捐赠物资实际成本为22,012,599.08元人民币(含税)。
而此前,为再次确定捐赠物品数额,中华慈善总会在8月6日专程前往无锡物流园大田物流仓库进行查验,确认无锡尚德所承诺要捐赠所有物资早在3月8日至28日之间已经陆续到位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张心国曾明确表示,出库清单上日期、名目写得清清楚楚的,各项明细都没有问题。
“面对公众质疑公司是否拿了中华慈善总会1500万的收据,提前向税务机构进行减税申请的这一疑问,我们认为,企业每季度所得税是根据当季会计利润进行预缴,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根据有关凭证依据来甄别有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也就是说,即便是此次捐赠发票用于抵税,也要等到明年的4、5月份,而那时,无锡尚德的捐赠物品应该早已全面实施到位”。公司表示。
焦点四:捐赠物资为何迟迟未能到位?
“对此,我们需要说明的是,3月28日前,捐赠物资陆续出库后,由大赛执行单位创新中意将货物集中安置在无锡物流园大田物流仓库内,是考虑到主办方并不具备货物接管条件,以及节约物流成本的原因。而且根据往届惯例,每年大赛总决赛结束之后,按照当年参赛学校的成绩,会排定产生受捐对象的名单,并通过由大赛主办方认可的执行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发货,据以往的经验,2009年和2010年,最后一批物资的发放工作均是在当年12月份前实施完毕,整个捐赠的时间跨度都达5、6个月左右,而今年的捐赠流程也将大致如此安排”。公司表示。
同时,根据创新中意公司提供的一份《2011年捐赠规划表》显示,在今年2月份,无锡尚德已对捐赠物资的到位时间进行了统筹安排,由于要考虑到受捐学校的安装条件,以及暑假期间学校方面的接收进展等现实问题,整个捐赠过程肯定不可能是一次性完成。同时根据创新中意公司提交的工作计划反馈表,我们注意到,首批总计74Kw的太阳能产品已于7月24日之前运送到大赛决赛举办地湖北襄阳的13所学校,校方也已签收,第二批42套总计84KW的物资也于8月10日前发出,目前,第三、第四批总计49套产品也已在实施发放阶段,预计整个发放过程将于2011年底之前完成。
作者:万晓晓
(责任编辑:刘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