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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婚姻法》:房子和感情谁更靠得住

作者:中国企业家网
2011年08月18日18:02

  自出台之日起,新《婚姻法》就因其关于夫妻双方房产问题的划分备受争议,有人力挺,表示,新法纠正了婚恋观,增强了女性的独立性;有人质疑,称其导致女性地位下降,增加婚姻关系的风险性;更有人分析指出,新《婚姻法》将会催热房价。

  【中国企业家网】(专稿)8月12日,《婚姻法》新解释出台,着重规划婚姻一事中男女双方的财产问题。该项重点无疑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公众的激烈讨论。

  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不管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男女任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买的房子,不归另一方所有。

  力挺派:并未偏袒男性 女性应该更独立

  新《婚姻法》甫一出台,就有人戏谑称,这是男性的“福音”,“有房才能嫁女儿的”丈母娘要发愁了。

  对此,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表示,《婚姻法》并非向外界所传偏袒男性。巫昌祯认为,随着现代家庭中房子、车子等财产的增多,当面临离婚问题,男女双方往往因争夺财产闹的不可开交。而新法的出台将会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弥补了旧法的不足”。

  此外,世纪佳缘创始人兼CEO龚海燕也表示,新的《婚姻法将促使女性更加独立、强大,也能净化剩女择偶观:不能为了房子而嫁人,这也是对拜金择偶观的一种“纠正”。

  拍砖派:男性离婚成本被降低 女性很悲剧

  新《婚姻法》重新定位“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同时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的个人财产分割。对此,有人调侃称,男人离婚的成本降低了,小三现象再也无法遏制。

  《东方早报》文章披露称,新的《婚姻法》在征求公众意见时就遭遇过以上质疑,如今公布后也是处处体现出对女性的不公。

  该文章指出,就生理资源来看,男人属于积累型,可升值,而女人则是耗损型,因此一些西方国家法律甚至规定,离婚时男方也要把收入的一部分给原配偶,以作弥补。如今,新《婚姻法》却明确划分财产归属,将直接导致“现代女性为避免‘人老珠黄’之后被净身出户”,不得不自己出钱买车买房。

  新的《婚姻法》使“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畅销书作家陆琪如此评论新《婚姻法》。

  在陆琪看来,如果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哪孩子也不能算了。而且,对于按揭买的房,有产权方给另一方的补偿条款也太过模糊,具体实施起来必定遭遇很多困难。

  围观派:炒热了房价 冷静了爱情

  《婚姻法》的新“变法”引起了公众对爱情和婚姻的大讨论,也无意间催热了冰冻的房地产市场。

  新浪博友“东方朝阳”在博客发文,联想到新《婚姻法》背后的买房问题,称,新法将会间接引起“让男人敢买房,让女人自愿买房”现象,“买房刚需”成为一个必然,从而推高房价,催热房地产市场。

  另外,相对于冷冰冰的法律,有人更看重婚姻中感情。网友“crane欢欢”就对此表示,新的《婚姻法》至少“能让感情纯粹点,反正咱又不是没能力赚钱。”

  网友“Laiglas”也对此表达了相同看法,称,“不论是男是女、有房没房、有车没车,结婚的基础只能是感情”,如果把婚姻建在物质基础上,那么,从一开始你就输了。(文/胡晴)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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