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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南方钢厂排放点几百米内无农田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田桂丹 穗房宣
2011年08月21日07:30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房宣)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回应:南方钢厂保障房土壤并非“毒土”,是可以直接用于建设居住用房的。此外,目前已开挖并外运的约16万立方米土壤,并不在此前测点出现超标的土壤点中。外运土壤排放点有两个,但两个排放点周边几百米内没有农田,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南方钢厂地块土壤上可直接建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办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南方钢厂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该机构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于2011年4月13日及4月25日,对项目建设现场土壤进行了两次采样检测,合计布置了9个采样点,调查了pH、Cu、Cr、Ni、Cd、pb、Zn共7项指标。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认定:该项目仅2#测点(原广州合金钢厂废钢堆放场)表土中出现Ni、Cd、Zn超标,7#测点表土出现Zn超标,但超标值不高,均集中于表土,深层土壤并无超标现象。

  但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指的重金属超标是采用了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农用地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居住用地。2008年2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土壤标准的规定。对照居住标准而言,上述含有重金属土壤是合格的,是可以直接用于建设居住用房的,绝非所谓的“毒土”。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强调,目前已开挖并外运的约16万立方米土壤均不在2#测点和7#测点范围内,即使对照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外运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土壤的排放点有两个:一是广花五路雅瑶路口的一个混凝土预制构件厂项目用地;另一个为江高镇茅山山头取土废弃地坑。两个排放点周边几百米内没有农田,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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