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8月22日宣布,近日批准5家海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这5家机构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澳门分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于2010年8月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
此前,已有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建设银行香港分行、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等机构获得该批准。
作者:陈娟 (来源: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