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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谷歌理念与爱国者法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8月23日03:33
云计算、谷歌理念与爱国者法:浮现中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难题
沈逸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
博士

  如何共同探索和形成治理全球网络空间的有效方式,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尽可能多的人,而非成为个别国家的外交政策工具,应该成为所有行为体共同回答的关键问题。

  商场如战场,诸多激烈冲撞往往在不经意间浮出水面。默多克试图吞掉天空电 视来完善其帝国时,遭遇了窃听门的狙击,收购失败不说,新闻集团这个明日帝国也遭遇了不小的震动;大西洋的对岸也不太平,谷歌、微软、苹果等巨头围绕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打得不可开交时,某条看似与商业利益无直接关系,但却又不容忽视的“八卦”新闻恰恰踩着点,出现了:2011年8月11日,IT业界知名网站Zdnet转载了谷歌公司的一位发言人对德国新闻杂志WirtschaftsWoche的某个谈话,称“谷歌公司收到了美国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爱国者法案开出的国家安全信(National Security Letter),将存贮在谷歌欧洲"云数据中心"的数据使用安全的传输架构,越过大西洋,交给了美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当然谷歌公司不是唯一一家这么做的美国公司,2011年6月,Zdnet在采访微软英国执行总裁(Managing Director of MS UK)Gordon Frazer时,提过类似的问题:“微软是否可以保证,即使在面临来自爱国者法的要求时,(微软)也可以"保证"欧洲存储的数据,存储在欧洲的数据,仍然受到保护(不被交给美国政府)?”微软公司的回答是“不能做出这种保证。其他公司也不能做出保证”。

  过了24小时,谷歌公司对该事件做出了新的回应,大概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申“合法性”,称“作为一家守法的公司”,谷歌“遵守有效地法律程序”,而这意味着“母公司在美国的公司,将其存储在美国领土之外的数据,合法地交由美国政府”;二是强调“在面临此类执法要求时,公司注重保护用户隐私”;三是强调谷歌公司在保护用户隐私方面有良好的记录。相关媒体分析这个回应旨在暗示并不能够简单依据德国媒体的爆料,就确认谷歌“已经承认”把存在欧洲的数据送回美国交给了相关政府部门。

  差不多在同一时间,有媒体重新将镜头对准了不怎么显山露水的谷歌公司新机构“谷歌理念”(Google

  Idea),这个机构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明确表示自己要采取行动来帮助解决问题。2011年7月27日美国的《大西洋杂志》刊发名为“外交政策新前沿”的文章,简要介绍了谷歌理念是怎么来解决问题的:2010年6月谷歌理念与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资助了名为反对暴力极端主义峰会的活动,邀请了80名来自19个国家的“前黑帮成员”,“前宗教暴力极端分子”,“前民族主义极端分子”和“前白人至上主义极端分子”,会同120名来自学界、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的成员,共同研讨“反极端暴力”的问题。谷歌理念的主管,是来自美国国务院的科恩,赖斯和希拉里任内科恩供职于国务院政策设计办公室,主要承担推动用新媒体服务于美国外交政策的“21世纪治国方略”项目。在有关科恩的简介中,他还与全球运动组织(movements.org)关系密切,该组织成立于2008年12月青年运动联盟的峰会期间,旨在借助一个平台,推动掌握了社交网络先进技术的公司如谷歌、脸谱和推特,与领导全球青年运动的非政府组织密切互动,积极开展各项合作。2011年初在推翻埃及总统穆巴拉克过程中大出风头的埃及非政府组织四月六日运动,就曾经参与了这个峰会,而根据维基揭秘提供的国务院电报,在参加这个峰会期间,四月六日运动的成员不仅得到了技术培训,还得以访问国会山,与国会重要议员探讨如何在埃及实施政权更迭的问题。

  传数据也好,搞理念也罢,这不是什么新闻,值得关注之处在于,谷歌公司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所有这些行为统统是“合法的”,当然,合的是美国的法律。但问题在于,谷歌公司还会告诉你,不仅在美国领土上的那部分行为遵守美国的法律,在美国领土之外的地方,谷歌公司优先考虑的还是遵守美国的法律。这个问题就来了,如果美国的法律要求,和谷歌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发生冲突,与所在国的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何去何从?从现有的实际行动来看,谷歌公司也好,美国政府也好,近似毫不迟疑地认定美国的法律效力优先,优先遵守和执行的是美国政府的法律,甚至是优先关照美国的国家利益。所以就不怎么难理解,谷歌公司认为把欧洲分部的数据交给美国有关部门(无论是否真的这么做了)是“合法的”,当然更不可能抵触那条著名的“不作恶”原则了;同样不难理解,借助谷歌理念或者别的什么并按照美国外交政策设置的目标,资助和推动别国的非政府组织搞点什么活动,推行点普世价值,就更加是正确而不作恶的行为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其他国家的政府、公司、民众以及非政府组织会无条件认可并遵守美国的国内法,并将美国的国内法看作是管理全球网络空间行为的唯一标准么?嗯,如果世界上现在只有一个叫美国的帝国,其他“国家”都是这个帝国的行省,这种情况大概在理论与实践上都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现在这样一个帝国存在么?如果不存在的话,美国已经基于最本能的实力原则,凭借技术、政治权力、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行了一种全球网络空间的治理秩序,如果不认可这种秩序,简单的否定和切断联系都不是什么理想的选择,如何共同探索和形成治理全球网络空间的有效方式,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尽可能多的人,而非成为个别国家的外交政策工具,就应该成为所有行为体共同回答的关键问题。

  作者:沈逸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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