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浩娇)曾因签署20亿元大单遭受市场质疑的彩虹精化,昨天遭到深交所谴责。
深交所称,据查明,2011年2月23日,彩虹精化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而事实上,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彩虹绿世界”)在2011年2月23日之前已开始筹划签署销售产品的大额意向性协议,并于2011年2月27日和28日正式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涉及金额达20亿元。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公告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随后引起市场质疑,彩虹精化四份合同告吹。在停牌将近5个月之后彩虹精化终于发布自查结果,承认之前公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该公告披露后,彩虹精化股价连续走出三个“一”字跌停板。
深交所认为,彩虹精化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规定,且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彩虹精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董事沈少玲和副总经理刘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深交所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人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