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实施,今年,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启动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按照规定,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目前,在我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启用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来说,2011年,各省辖市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省辖市政府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回落到4%以下时,即停止联动,暂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各省辖市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各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提高保障标准后,即停止联动,暂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的标准为: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每人每月补贴额度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每人每月补贴额度为现行农村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每人每月补贴额度为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的一定比例。
“各省辖市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为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补贴额度的具体比例。”该负责人强调。
记者李红实习生孙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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