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冒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在网络上发了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了详细解读。随后,这个伪造的文件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先是南方一家媒体记者发现后,认定其为今年9月即将施行的新个税法的配套文件,继而进行了报道。接着,国内大部分主流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然而,国税总局3天后却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47号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一时间,社会公众哗然。截至目前,来自国税总局的信息显示,在有关部门没有新的配套文件出台前,今年底的年终奖,将按照今年6月修订通过的新个税法来计算。
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计税 “年终奖计税方法与平日奖金一样吗?”“半年奖能不能按年终奖的计算方式来算税?”近期,有关年终奖的议论成为网络最热门的词汇。网民姜先生留言问,到底9月1日实施新税法后,年终奖该怎么算啊?
其实,在税务人员来说,“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税总部门相关文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对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年终奖的计算公式与平日每月的奖金计算公式是完全不同的,但两者税率确定依据的是同一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具体计算办法是: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哪一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年终奖总额×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年终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如说,姜先生今年12月当月工资是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5000元。计算公式为:先根据(下图)9月后实施的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以15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125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表格中的第一档“不超过1500元”,即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这样,很容易就能算出,姜先生2011年年终奖应纳的个税额为:15000×3%-0=450元。
此外,姜先生12月当月工资是3800元,应交纳的个税为38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剩下的300元适用第一级税率,300×3%-0=9元。也就是说,除了年终奖须缴纳个税450元外,姜先生的工资收入还需交个税9元。
工资不足3500元年终奖计算有变化 上述例子中,姜先生今年12月的工资收入为3800元,即超过了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实际上,很多工薪阶层的工资条上,工资收入达不到3500元。如果是这样,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就有变化了。
具体计算方式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今年9月1日之前为2000元),则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除以12的商数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比如说,王女士今年12月当月绩效工资是19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0000元。那么在计算年终奖时,就先要算出王女士当月工资与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免征额的“差额”,用3500元减去1900元为1600元。计算公式则为:(10000-1600)÷12=700(元)。今年9月后,根据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找到700元对应的第一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这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3500-1900)]×3%-0=252(元)。
年终奖计税优惠一年只能用一次 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除年终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考勤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高薪人士来说,单位将不同名目的年终奖合并在一次发放是较为“合算”的。据了解,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对此,税法也作了明确,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而在年终奖金发放时间上,税收法规对此并无明确限制。无论企业在年初还是年末发放,都可以“享受”一次年终奖的减税计算方法。但是,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应该清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应相对固定,且“不能提前,只能错后”,否则就容易出现有的年度一头一尾两次发了年终奖,有的年度没有发放年终奖,否则,一年中出现两次年终奖收入,只能有一次享受“除以12”的税收优惠了。
“去年的年终奖是今年春节前才发,假如到今年底前,老板好心赶着12月前发年终奖,就会好心办‘坏事’。”地税部门日前在回答纳税人咨询时特别提示,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也就是说,每年的年终奖要么都在12月底发放,要么都在春节前发放,不要轻易变动发奖金时间。
筹划年终奖金数额可合理节税 姜先生的年终奖比王女士多出1元钱,税款却多交了1155.1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9月后,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设置级距,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有时会出现收入相近,但税后所得相差很大的情况。这一问题在9月前我国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时也存在,目前看来,尚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比如王女士全年奖金为18000元,除以12个月后,看下图计算出应适用第一级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540(元)。
姜先生全年奖金18001元,虽然只比王女士多出1元钱,除以12个月后,只比第一级的临界点1500元多出几毛钱,但适用的税率为第二级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
计算结果,姜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6305.9元,王女士的税后所得为17460元。虽然姜先生的税前奖金比王女士高1元,税后实际收入却比王女士少了1154.1元。
原来,到今年底,年终奖7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入虽然增加,但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因此,企业在筹划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可采用的对策是“零头递延”法。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以免出现上述情况。
此外,财税专家提示,单位还应科学安排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少缴不少税款。
9月1日后实施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窦红梅 张当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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